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 享雙重節稅優惠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近日針對重劃土地移轉的稅賦優惠做出詳細說明,讓地主們能夠充分了解自身權益。經由政府辦理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享有雙重節稅好處,不僅能扣除重劃費用,還能減徵40%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解釋,這項優惠措施是依據《土地稅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是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的土地,不論地主是否實際負擔重劃費用,都能適用減徵40%土增稅的優惠。若地主確實有支付重劃費用,只要檢附由主管機關核發的「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就能將這筆費用從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進一步降低稅負。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這項優惠僅適用於「舉辦第一次規定地價後才辦理重劃」的土地。換句話說,如果是在重劃完成後才舉辦規定地價的土地,就無法享有這項減稅優惠。稅務局提醒民眾在辦理移轉前,務必先確認土地是否符合適用條件。
對於「首次移轉」的認定,稅務局特別澄清常見的誤解。許多民眾以為繼承也算在移轉次數內,但根據財政部的解釋令,繼承後再出售的土地,就不能視為重劃後的首次移轉,自然也就無法繼續享有這項優惠。
但有一個例外情況,就是將重劃後的土地贈與配偶。由於配偶在法律上被視為生活的共同體,且互為日常事務的代理人,因此這類移轉可以依據土地稅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等於是在稅務上給予特殊考量。
稅務局呼籲,有重劃土地要移轉的民眾,應把握這項節稅機會,在辦理移轉登記時,記得主動提出適用優惠的申請,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以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也建議不確定自身土地是否符合條件的民眾,可先向稅務機關查詢確認,避免錯失節稅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