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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誤踩法律地雷!一張「借屋切結書」,真能讓賣家不負責?

別誤踩法律地雷!一張「借屋切結書」,真能讓賣家不負責?
M-news 別誤踩法律地雷!一張「借屋切結書」,真能讓賣家不負責? 【M傳媒房產中心】 買房賣房是大事,但糾紛更惱人!最近有位朋友遇到棘手狀況:他把房子賣了,簽約後讓買家先搬進去住(也就是「借屋裝修入住...

別誤踩法律地雷!一張「借屋切結書」,真能讓賣家不負責?
【M傳媒房產中心】
買房賣房是大事,但糾紛更惱人!最近有位朋友遇到棘手狀況:他把房子賣了,簽約後讓買家先搬進去住(也就是「借屋裝修入住」)。
結果現在房子漏水,建商說保固一年已過,前屋主也聯絡不上。
他心想,當初簽約時明明有一條「自借屋日起,屋況概由買方自負保固責任」的條款,買家也簽了名,這下總該沒自己的事了吧?

沒想到,買家和房仲還是找上門來,主張他有「瑕疵擔保責任」,得負責修繕。
這下他徹底困惑了:「合約都簽了,白紙黑字寫清楚,難道不算數嗎?」
先說結論:這份切結書,很可能沒辦法幫賣家完全擋掉責任!
 原先網路上流傳的「免責特約有效」說法,其實在法律實務上站不住腳,甚至可能讓賣家誤判情勢,導致更大的風險。

關於法律,你可能聽過這些說法……但其實它們是錯的
網路上常見的分析,多半圍繞幾個「看似有理」的觀點,但這些觀點與法院實際的判決方向有很大落差:

迷思一:「合約最大,既然買家簽了免責條款,賣家就完全免責」
這是最常見也最危險的誤解。
很多人以為,只要雙方你情我願簽了字,合約內容就是聖旨。
尤其是《民法》第366條提到可以「特約」免除責任,更讓這個說法聽起來很有道理。

但事實是:法律保護消費者和交易公平,有些底線是不能用合約隨便踩過的。
根據《民法》第366條的 「但書」 規定:如果賣家「故意不告訴」買家房子有什麼瑕疵,那麼就算合約裡寫了免責條款,也是無效的!

關鍵點是在房屋買賣這麼重大的交易裡,「買方不得要求賣方負瑕疵擔保責任」這種條款,因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規定,通常會被法官認定為無效。 
簡單說,你不能用一張紙,就把法律要求賣家對房屋品質負的基本責任給「變不見」。

迷思二:「瑕疵擔保責任是從『交屋日』開始算5年」
這個說法把時效的起算點搞錯了。
房屋的瑕疵擔保請求權,不是從你交鑰匙的那天開始倒數5年。正確的起算點是:交屋五年內在發現後「6個月內」提出(《民法》第365條)。
如果買家一直沒發現,這個請求權最長可以存在 「5年」 ,但這5年是從「房屋真正交付」時起算,作為最終期限。

迷思三:「買家應該自己去找建商或前屋主,不關現任賣家的事」
這在法律關係上完全弄錯了對象。
你和現在的買家之間,存在一份直接的「買賣契約」。
當房子出現問題,買家第一個、也是最主要的求償對象,就是你這個賣家。這是你的法定責任。

至於房子本身的問題,可能是建商蓋的時候沒蓋好,也可能是前一手屋主留下的,那是你(賣方)和建商或前屋主之間的「另一層法律關係」。
你不能對買家說:「這不關我的事,你去找他們。」 你得先對買家負責,然後再根據情況,自己去向建商或前屋主追討損失。這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面對漏水糾紛,賣家該怎麼做才聰明?
理解了法律的底線,就知道直接拿「免責切結書」硬擋,風險很高,可能導致訴訟敗訴,還要負擔更多賠償和訴訟費用。比較務實的處理步驟應該是:

先別急著說「不」,拿出誠意溝通
馬上就拿合約出來拒絕買家,只會讓衝突升級。
可以先表達理解對方的困擾,並表明願意 「一起找出漏水原因」 的態度。
把焦點從「誰該負責」先轉移到「問題出在哪」。

快點查明漏水「元兇」是誰
漏水的原因不同,真正的責任方就不同。趕快請專業水電師傅或抓漏公司來檢查,看問題是出在:

你家專有的管線(比如陽台排水管):那你作為屋主,責任就跑不掉。
大樓的公共管線(比如樓上樓下的主幹管):這應該由社區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
建築結構本身的瑕疵(比如牆壁滲水):這可能是建商的原始責任。

根據原因,決定下一步
如果是你家專有部分的問題,與其被告上法院還可能輸,不如協商一個合理的維修方案,或許分攤部分費用,儘快解決。
如果是公共管線問題,趕緊聯繫管委會處理,你扮演協調的角色。
如果能證明是建商原始瑕疵,而且還在法律追訴期內,你可以協助或提供資料給買家,讓買家(或由你出面)去向建商求償。
但這依然不能作為你對買家「免責」的理由。

讓專業的來:務必諮詢律師
房屋糾紛涉及金額大、法律關係複雜。強烈建議帶著你簽的所有合約(包括買賣契約、借屋切結書等),去找一位 「專打不動產官司」的律師做正式諮詢。
律師能幫你精準判斷那份切結書在你的個案中到底有多少效力,評估訴訟風險,並給你最妥當的談判策略。

合約不能凌駕法律,誠信處理才是上策
總而言之,在房屋買賣中,想用一紙「免責切結書」來金蟬脫殼,在法律實務上是行不通的幻想。
與其相信網路上未經查證的片面說法,不如正視自己的法定責任。
主動溝通、查明真相、依法釐清責任,才是避免糾紛擴大、有效保護自身權益的正確方法。
畢竟,把事情圓滿解決,安心過日子,比打一場勝負難料的官司要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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