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賣多筆自用住宅地能省稅?稅務局提醒:契約日要同一天才算「一次」
【M傳媒房產中心】
【台中訊】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可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不過若同時賣出多筆土地,是否也能一併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指出,關鍵在於「是否被視為同一次出售」。
該分局表示,近期有王先生來電詢問,若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能否合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對此,稅務局說明,同一土地所有權人若要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並適用「一生一次」優惠,必須符合兩個重點條件:第一,買賣契約訂立日期必須相同;第二,須於同一天向稅捐機關申報移轉現值,才能視為「一次」出售。
此外,稅務局也提醒,即使符合同日出售的規定,合計面積仍有上限限制。都市土地部分,適用面積不得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則不得超過7公畝,超過的部分就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呼籲,民眾在規劃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前,務必先確認契約時間與申報時程是否一致,避免因時間差異,導致優惠資格喪失而多繳稅金。
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協助。示意圖/google 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