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仲介房屋恐觸法!專家警示:違規經營最重可處一年有期徒刑
M傳媒 房產中心
台灣不動產交易市場存在一項被廣泛忽略的法律風險!大日不動產研究中心主任曾文龍指出,自民國88年《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實施以來,未取得合法證照從事房屋仲介業務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若經禁止營業後仍繼續經營,最重可能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儘管法規實施已26年,許多民眾仍不清楚這項規定,繼續私下從事「牽猴仔」仲介行為,導致受罰案例層出不窮。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於民國88年2月3日通過,旨在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權益。
根據該條例,只有合法的房屋仲介或代銷公司才能從事房仲業務,且從業人員必須取得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或經紀人證照。違規者依第32條規定,將處10萬至30萬元罰鍰,若經主管機關禁止營業後仍繼續經營,更可能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文龍表示,26年來全台各縣市都有處罰案例,但許多民眾仍不清楚法規嚴重性。
他列舉數個司法判例說明:
1. 103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某被告因持續在591租屋網等平台刊登仲介廣告,遭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2. 105年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某被告被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3. 98年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某公司負責人遭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這些案例顯示,法院對違規仲介行為確實會科以刑責,且法官在判決中明確指出此類行為「嚴重影響主管機關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管理,難以保障交易者權益」。
房產達人 張惠山 表示,目前全台合法房仲業者約有1萬家,但地下仲介活動仍時有所聞。
部分民眾因不知法而觸法,也有人心存僥倖認為不會被檢舉。然而一旦遭檢舉,各縣市地政局都會依法開罰,若提起訴願失敗還可能面臨更嚴重後果。
張惠山提醒,不動產交易涉及金額龐大,專業性要求高,透過合法仲介業者交易才能獲得充分保障。
民眾若有從事房屋仲介行為,應盡快取得合法證照或加入合法業者,避免觸法受罰。同時也建議主管機關加強法規宣導,讓更多民眾了解這項已經實施26年卻仍被忽略的重要法規。
張惠山(山哥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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