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優惠需重新申請! 雲林稅務局提醒:土地移轉後9/22前申辦才當年生效
M傳媒 房產中心
雲林縣稅務局發布重要提醒,凡是透過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取得土地的民眾請注意!即使土地用途維持不變,新所有權人也必須重新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否則將被改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課稅,稅負可能大幅增加。申請截止日期為9月22日,逾期申請者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優惠稅率。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地價稅優惠稅率的適用是跟著「土地所有權人」而非土地本身。常見的誤解是,民眾透過夫妻贈與取得土地後,以為可以自動沿用配偶原先適用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疏忽了重新申請的必要程序。一旦未在期限內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稅負可能相差數倍之多。
稅務局進一步解釋,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累進稅率),而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僅千分之二,兩者稅負差距可達4倍以上。因此,及時申請優惠稅率對節省稅負至關重要。
今年度的申請期限至9月22日截止,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戶籍證明、土地所有權狀、建物證明等,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當年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則須等到次年才能開始適用。
雲林縣稅務局呼籲,近期透過各種方式取得土地的民眾,請務必檢視自身權益,在9月22日期限前完成申請。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或親赴各分局臨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協助。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