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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抵稅有眉角!未立案寺廟捐贈須留意登記時效

捐款抵稅有眉角!未立案寺廟捐贈須留意登記時效
M-news 「捐款抵稅有眉角!未立案寺廟捐贈須留意登記時效」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若捐款給尚未完成登記或立案的寺廟籌備處,即便取得收據,該筆款項仍無法於當年度列報為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這是因...

「捐款抵稅有眉角!未立案寺廟捐贈須留意登記時效」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若捐款給尚未完成登記或立案的寺廟籌備處,即便取得收據,該筆款項仍無法於當年度列報為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這是因為根據稅法規定,只有捐贈給合法立案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才能享有抵稅優惠。

 

依據所得稅法,個人或其配偶、受扶養親屬對符合資格的機構捐贈,可列舉扣除,但金額不得超過全年所得總額的20%。舉例來說,若納稅人年收入130萬元,最多僅能申報26萬元的捐贈扣除額。然而,若捐款對象尚未完成立案程序,即便金額符合規定,仍無法於當年度申報抵稅。

 

不過,國稅局也指出,若民眾捐款時寺廟尚未成立,但事後完成登記手續,仍可依據財政部1978年的公告,向稅捐機關申請「追認」,將該筆捐款歸屬至實際捐贈年度扣除。例如,小明在2024年捐款30萬元給某寺廟籌備處,但該寺廟直到2025年才正式立案,小明可於寺廟完成登記後,向國稅局申請將這筆捐款列入2024年度的扣除額,但須注意仍受20%所得總額上限的限制。

 

需特別留意的是,捐贈扣除額僅適用於「列舉扣除額」,若納稅人當年度選擇「標準扣除額」報稅,或未明確選擇扣除方式而被國稅局逕行核定,就無法再變更為列舉扣除,自然也無法追認該筆捐款。因此,民眾在捐款前應確認受贈單位是否已完成立案,並妥善保留相關證明文件,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國稅局建議,民眾若有捐贈抵稅需求,可事先查詢受贈單位是否為合法登記的機構,或向稅務機關諮詢,確保捐款能符合抵稅規定。此外,若遇到寺廟事後才完成立案的情況,應儘早備妥捐贈收據及立案證明等文件,向國稅局申請追認,以維護自身節稅權益。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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