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沒說的秘密」買到漏水屋只能認賠?專家教你3步驟討回公道!
「明明簽約前房仲保證『屋況良好』,交屋後卻發現牆壁滲水、地板發霉...」這樣的糾紛在房市層出不窮。許多買家以為只能自認倒楣,但其實,若房仲未善盡調查責任,您有權依法求償!
本文將揭露:
房仲哪些行為已違法?未主動告知漏水、壁癌可能被重罰!
關鍵證據怎麼蒐集?一張照片就能讓仲介主動認錯賠償
超短求償時效:錯過「這期限」法律也救不了你
一、仲介的「調查與說明義務」範圍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房仲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詳實說明屋況,包含漏水、結構問題等瑕疵。若仲介未確實調查或隱瞞已知瑕疵(如主臥水痕壁癌卻勾選「無漏水」),可能構成未盡告知義務,需負法律責任。
法院判斷仲介責任的關鍵因素
瑕疵是否明顯可見?
若漏水、壁癌肉眼可辨(如牆面明顯水漬、剝落),仲介卻未記載,通常會被認定疏失。
若瑕疵隱藏在裝潢後(如天花板內管線漏水),仲介可能免責,除非買方能證明仲介「故意隱瞞」。
仲介是否已盡合理調查義務?
例如:仲介是否檢查維修孔、詢問管委會或鄰居漏水歷史?若未做基本查證,可能被認定有過失。
二、買方可主張的求償方式
若仲介未善盡調查義務,買方可採取以下法律途徑:
1. 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依《民法》第359條,買方可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要求:
解除買賣契約(若瑕疵嚴重影響居住)。
減少價金(如修繕費用或房屋貶值部分)。
2. 向仲介求償
仲介若未盡調查義務,買方可要求:
返還仲介費(依《民法》第571條,仲介違反義務時不得請求報酬)。
賠償修繕費用或房屋價值減損(如漏水導致裝潢損壞)。
3. 刑事詐欺告訴(若仲介「故意隱瞞」)
若仲介明知有漏水卻刻意不揭露,可能涉及《刑法》詐欺罪,但需具體證據(如對話紀錄、照片)證明仲介惡意。
三、求償期限
瑕疵擔保請求權:6個月內
依《民法》第365條,買方應在發現瑕疵後6個月內通知賣方或仲介,逾期可能喪失權利。
民事損害賠償:2年內提告
若主張仲介疏失導致損失,應在知悉損害後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
刑事詐欺:6個月內提告
若提告詐欺,需在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四、實務建議:如何蒐證與行動?
立即拍照、錄影存證(水痕、壁癌位置)。
請專業驗屋公司出具報告,證明交屋前即存在瑕疵。
發存證信函給仲介與賣方,要求協商賠償。
若協商破裂,可申請調解或提告(各地消保官、不動產糾紛調委會)。
結論
仲介若未善盡屋況調查責任,買方確實可依法求償,但關鍵在於:
瑕疵是否明顯?(影響仲介責任認定)
是否在法定期限內主張權利?(6個月瑕疵擔保、2年民事求償)
是否有足夠證據?(照片、驗屋報告、對話紀錄)
若遇到類似糾紛,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確保權益不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