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買房卡關「自住定義」? 新青安陷灰色地帶 專家揭審核關鍵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在海上漂9個月,岸上那棟房還算自住嗎?」一位船員在臉書《賣房知識家》社團發文提問,自己想利用「新青安貸款」買房,但因職業特殊,一年大半時間都待在船上,擔心交屋後無法立即入住、或被銀行認定「非自住」而遭取消優惠。這個看似單純的問題,其實正戳中新青安政策的模糊地帶,也揭露出許多「非典型工作者」在買房貸款上面臨的現實難題。
這位船員表示,他長年以遠洋船員為職,每年約有9個月時間在海上航行,僅剩3個月能返台休假。如今想購入自用住宅,計畫用「新青安」貸款方案購屋,預算已編好、頭期款也準備就緒,卻卡在「自住資格」這一關。由於新青安明文規定申請人須以「自住」為目的購屋,且不得出租、不得作營業用途,他擔心長期不在家、交屋後還需時間裝修,可能被銀行或住建主管機關認定「不符合自住要件」。
針對這種情況,房貸專家指出:
「自住」的定義其實並非要求「天天住在裡面」,而是看購屋用途是否屬個人與家庭居住使用,並非租給他人或作為營業場所。若船員確實打算將該房作為休假時居住之所,並無出租行為,基本上仍屬「自住」範疇。只是,銀行端的審核會更著重「實際使用意圖」與「居住證明」例如戶籍是否遷入、是否有水電使用紀錄等。
此外,新青安貸款的核准並非單看「居住時間」,而是綜合評估收入穩定度、信用紀錄、債信良好與房屋條件。船員屬高風險但高收入職業,只要薪資穩定、有航運公司開立的在職與所得證明,且貸款成數、月付比例合理,銀行多半仍會核准。若交屋後確實因裝修延遲入住,可於合約或說明中註明用途與計畫時程,避免被誤解成投資或出租用途。
房貸顧問提醒,新青安雖提供青年購屋低利優惠,但政府與銀行對「自住」查核趨嚴,尤其針對短期轉售、名義自住實際出租等情形,一旦被查獲,優惠利率可能遭追繳並取消資格。船員族群若想穩妥操作,建議在申貸前與銀行清楚說明職業特性,甚至可附上航期表與休假規劃,讓銀行明確了解「實際自住」的合理性。
M觀點:這位船員的煩惱,其實反映出台灣房貸制度對「非典型職業」的不友善現象。從外包工程師、自由接案者到船員,越來越多工作型態跳脫傳統「朝九晚五」架構,但銀行審核機制仍停留在固定薪轉與居住證明的舊框架。政策的初衷是幫助真正需要的自住族,但在實務上,也應給予職業特殊者更多彈性與解釋空間。畢竟,「自住」的本質,不該只看人住不住在裡面,而是看那棟房,是否真的是屬於一個家的起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