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最怕你問這個!」邊住邊賣5大陷阱,專家教戰:這樣簽約才能隨時反悔!
「邊賣邊住」是許多屋主面臨的常見情況。為了順利出售自住房,屋主往往需選擇委託房仲代為銷售,常見的委託方式包括「專任委託」與「一般委託」。兩者各有優缺點,對於消費者(賣方)而言,了解其中差異及法律風險,才能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決策。以下將從相關法規與實務面切入,探討這兩種委託方式的利弊,並帶入「邊賣邊住」的特殊考量。
專任委託合約是指屋主同意只委託一家房仲公司銷售房屋,合約期間內其他房仲不得銷售該房屋,且屋主若自行找到買方,仍須支付該房仲服務費。
專任委託的優點在於房仲公司因為獨家銷售權,會投入較多資源與行銷,提升銷售效率與價格競爭力。對於「邊賣邊住」的屋主而言,專任委託有助於集中管理銷售流程,減少多方聯繫與資訊混亂的問題,並能快速掌握買方動態,利於規劃搬遷時間。
但專任委託缺點也明顯,屋主必須承擔合約期間內無法自行銷售的限制,若房仲推案力道不足,可能造成銷售不順,延長「邊賣邊住」的不便期。此外,若屋主想要更換房仲,需等合約期滿或提前解約,否則可能涉及違約糾紛及違約金問題。
相比之下,一般委託則允許屋主同時委託多家房仲公司,並可自行尋找買方,僅成交者須支付相應服務費。這種方式較具彈性,屋主可同時增加曝光機會,避免「專屬房仲」推案積極度不足的風險。
然而,一般委託也有缺點,因多頭委託,可能出現多家房仲推銷同一房屋,造成市場訊息混亂與價格分歧,且屋主需自行統籌各方資訊,增加管理難度。尤其對「邊賣邊住」屋主而言,多家房仲同時作業,容易引發搬遷時間安排上的不確定性。
綜合現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實務經驗,消費者在「邊賣邊住」情境下,應衡量自身對銷售掌控與資訊透明度的需求。若重視效率與集中管理,專任委託較為合適;但若希望保持較高彈性,避免長期綁約風險,一般委託則是可行選項。
屋主在簽訂委託合約前,應仔細閱讀合約條款,特別是服務費比例、解約條件及爭議處理機制,並與房仲保持良好溝通,確保銷售過程透明順暢。也可考慮請教專業律師或消費者保護機構,避免權益受損。
總結來說,無論選擇專任委託或一般委託,消費者應依自身狀況、需求與房市環境,理性評估利弊,做好周全規劃,才能在「邊賣邊住」的複雜條件下,達成理想的房屋出售結果,並順利完成搬遷,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