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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兒子屋內輕生 房東求償凶宅貶值204萬遭駁回

房客兒子屋內輕生 房東求償凶宅貶值204萬遭駁回
M-news 房客兒子屋內輕生 房東求償凶宅貶值204萬遭駁回 新竹縣一起特殊的租屋糾紛引發關注。一名朱姓房東因房客兒子在租屋處輕生,主張房屋因此成為「凶宅」導致價值下跌3成,向房客求償204萬元。新竹...

房客兒子屋內輕生 房東求償凶宅貶值204萬遭駁回

新竹縣一起特殊的租屋糾紛引發關注。一名朱姓房東因房客兒子在租屋處輕生,主張房屋因此成為「凶宅」導致價值下跌3成,向房客求償204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房屋並無實體損壞,且現行法律並未規定凶宅價值減損需由房客承擔,最終判決駁回房東請求。此案凸顯凶宅認定與賠償責任的法律爭議。

 

朱姓房東將房屋出租給葉姓女子,租約由鄭姓男子擔任連帶保證人。去年5月,葉女兒子在租屋處非自然死亡,房東主張該屋因此成為凶宅,依據實價登錄價格680萬元計算,認為房屋價值至少減損3成,約204萬元,故向房客及保證人提出損害賠償。

 

法院審理後指出,雖然社會大眾對凶宅普遍存在嫌惡心理,確實可能影響市場交易價格,但房屋本身並未因此發生實體損壞或功能減損,所有權人仍可正常使用該房屋。法官強調,現行法律並未就凶宅價值減損的賠償責任有明確規範,房東的請求缺乏法律依據。

 

法官進一步分析,葉女兒子輕生行為主觀上是自我傷害,難以認定其當時能預見此舉會導致房屋成為凶宅,因此也不構成侵權行為。基於上述理由,法院最終判決駁回房東全部請求,房客與連帶保證人無須負擔賠償責任。

 

這起案件反映凶宅問題在租賃關係中的法律困境。雖然凶宅確實可能影響房產價值,但在現行法律架構下,除非租約有特別約定,否則房東難以就此向房客求償。此判決提醒房東,若欲避免類似糾紛,應在租約中明確規範相關責任歸屬,同時也呼籲社會對心理健康議題給予更多關注,從根本減少此類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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