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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為老屋反目成仇!地政士揭:繼承前沒做「這件事」,房產變炸彈

兄弟姊妹為老屋反目成仇!地政士揭:繼承前沒做「這件事」,房產變炸彈
M-news 兄弟姊妹為老屋反目成仇!地政士揭:繼承前沒做「這件事」,房產變炸彈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情情,我爸媽走了,留一間房子給我們三個兄弟姊妹,現在...

兄弟姊妹為老屋反目成仇!地政士揭:繼承前沒做「這件事」,房產變炸彈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情情,我爸媽走了,留一間房子給我們三個兄弟姊妹,現在大家吵到要告法院了,怎麼辦?」

這是情情這幾年最常聽到的問題,沒有之一。背後反映的不只是家庭內部意見不合,更是一個正在發酵的社會現象,老房子正在從「父母的愛」變成「手足的怨」。

 

誰付出最多?誰拿得最少?繼承現場難解題

台北市一對姊妹,父母相繼過世後,留下一戶市價約2,000萬元的自住宅,加上現金約400萬元。父母沒寫遺囑,姊妹兩人依法平分。

 

問題來了,姊姊想賣房子換現金,妹妹卻想繼續住。

妹妹認為,自己一直和父母同住,爸媽生病都是她在照顧,出嫁的姊姊只是偶爾回來探望。她覺得這間房子充滿和爸媽的回憶,自己理應有權利留下。但依法,姊姊就是有一半的權利。

 

互不讓步的情況下,只能對簿公堂。律師費、裁判費加起來,雙方各花數十萬,還要承受訴訟的煎熬。媽媽如果天上有靈,看到兩個女兒為了她留下的房子在法院相見,應該會非常遺憾。

 

實務上,因兄弟姊妹對家庭貢獻認知不同,導致繼承意見分歧的情況屢見不鮮。

 

頂客族噩夢:夫妻打拚一生的房子,竟要分給陌生人

嘉義一名陳姓男子與太太結婚30年,兩人無子嗣,共同打拚買了房子。丈夫過世後,太太以為房子就是她的。結果根據民法規定,配偶去世後,遺孀只能繼承遺產的1/2,另外一半必須跟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均分。

 

太太的兩位小叔,在哥哥一去世就跳出來「依法爭產」。最終,太太被迫「割地賠款」,讓出價值2,000萬元的房屋,才換得兩位小叔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簽名。

 

還有一種情況更常見,吵到連繼承登記都忘了辦

一對兄弟感情不睦,父親去世後因為分配談不攏,繼承登記就這樣擱置了。媽媽默默繳了遺產稅,事情暫時告一段落。結果媽媽也過世後,兄弟兩人終於要處理遺產時,地政士一查,發現父親的不動產辦理繼承登記逾期,被重罰了近百萬。

 

根據《土地法》第73條規定,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逾期每個月處以登記費1倍之罰鍰,最高可達20倍。

吵歸吵,該辦的還是要辦。 不辦的下場,就是白白把幾十萬、甚至上百萬送給國庫。

 

 

很多客戶問情情:「那我們談不攏,到底怎麼辦?」情情建議:先辦「公同共有」,再慢慢談

 

第一步:先辦「公同共有」登記,一人就能辦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對於遺產繼承有疑慮,只要先用「公同共有」登記即可解決。公同共有只要是繼承人身分,任一人都能辦理,等到未來雙方取得共識後,再進行分割即可。

 

第二步:等情緒平復後再協議分割

有案例是3兄妹為了父親留下的3間房屋,吵到瀕臨對簿公堂。他們聽從地政士建議,先由其中1人代表申請「公同共有」登記,將產權暫時凍結。2年後,沒有了當時的劍拔弩張,三方達成協議。

 

而且這個「先公同共有、後協議分割」的決定,可讓他們家族省下百萬稅費。因為先辦公同共有登記後,未來無論如何分產,進一步辦理繼承時,仍可適用「繼承移轉」 ,省下不斐的土增稅、贈與稅、契稅,甚至是房地合一稅。

 

第三步:父母還在時,該講的講清楚

父母若希望特定子女繼續住在老家,可以透過遺囑將房子指定給該子女,並用現金或保險金補償其他子女的特留分。趁父母還能表達意願時,把產權講清楚,把分配說明白。

 

繼承最可怕的是一開始選錯處理方式

父母走了,留下房子本來是想照顧孩子,結果因為沒有妥善規劃,反而變成手足反目、對簿公堂的導火線。如果現在談不攏,至少先辦「公同共有」登記,避免逾期罰鍰。等到大家都冷靜了,再坐下來好好談怎麼分。

 

你家也遇到繼承糾紛了嗎?留言跟情情分享你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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