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結束別輕忽!未達繳稅門檻「這樣做」才能領回退稅
報稅季節雖已結束,但許多民眾可能不知道,即使收入未達繳稅標準,主動申報才能確保自身退稅權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若民眾有被預先扣繳的稅款或可抵減稅額,務必把握時間補辦申報,以免讓自己的錢白白流失。
在台灣稅制設計,確實存在「免申報」門檻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當全年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當年度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總和時,原則上可以免辦結算申報。但這個看似便利的規定,卻可能讓許多納稅人忽略自身權益。國稅局官員解釋,關鍵在於「退稅」與「申報」的連動關係—只有透過申報程序,才能將已被扣繳的稅款或可抵減稅額要回來。
以實際案例來說,一位年收入僅12萬元的王先生,雖然遠低於22.8萬元的免稅門檻,但因有股票股利和銀行利息收入,其實已被扣繳2,000元稅款,加上股利可抵減稅額6,800元,合計有8,800元的退稅權益。若因收入未達標準而未申報,這筆錢就無法自動退還。類似情況在領取股利、利息或租金收入的納稅人中相當常見,特別是退休族群或兼職工作者更容易忽略。
國稅局強調,即使過了6月底的報稅期限,民眾仍可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到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補申報。所需文件包括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的身分證明、印章等基本資料。對於不熟悉稅務的民眾,各區國稅局都提供查調所得與申報輔導服務,建議民眾可多加利用。
這項提醒背後反映的是台灣稅制中「自動扣繳」與「主動申報」的制度設計差異。許多民眾誤以為「不用繳稅就等於不用報稅」,卻不知道這樣的認知可能讓自己的權益受損。國稅局呼籲,納稅是義務,退稅是權利,民眾應建立正確的稅務觀念,才能確保在合規納稅的同時,也完整保障自身應有的退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