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弟弟住44年變「送終老」?兄討房遭弟媳嗆「這我們買的」 法官1句打臉:每月再付2萬
【M傳媒/綜合報導】
「兄弟登山,各自努力」這句話在房產面前,變成「兄弟借房,終老變霸佔」。
新北市一名張姓老翁(下稱張男),1980年間將名下位於新莊區中正路的公寓2樓,無償借給胞弟一家居住。基於手足之情,一借就是44年。沒想到弟弟2021年底過世後,張男想收回房子,弟媳不僅拒絕搬遷,甚至反咬一口稱「房子是我們買的,只是借名登記」。
張男無奈提告,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判決弟媳應騰空遷出返還,且自2025年4月起至返還房屋止,按月給付2萬元「租金」。
兄弟情一場空?弟媳:老公出錢買的、要住到終老
根據判決書,張男主張,該2樓房屋在1980年建造後不久就登記在他名下。當時胞弟稱家中孩子多、房間不夠住,他顧念兄弟情份,一口答應無償借住。
如今胞弟離世,姪子、姪女皆已成年,甚至繼承了同棟公寓1樓遺產。張男認為「使用借貸目的已不存在」,對方卻置之不理、無權占用44年。
弟媳則一口咬死房子是丈夫的。她主張,亡夫當年靠自身技術創立電機行賺錢,經營有成後購地,因「怕夫妻爭吵影響產權」,才將1樓登記在亡夫名下、2樓基於信任「借名登記」在張男名下。
弟媳進一步主張,就算不成立借名登記,張男當年也是同意讓他們一家五口「住到終老」,使用借貸目的尚未完成。
法官打臉:連親弟弟生前都想「拿房子換」!證人全吐實
法官傳喚張家其他兄弟姊妹作證,劇情大逆轉。
證人指出,張家兄弟當年從台中北上打拚、共同經營電機行,賺來的錢是「公家錢」,隨後用「公家錢」買房並分產。1樓登記給弟弟、2樓登記給張男,根本不是什麼借名登記。
更關鍵的是,有親人提及,弟弟生前曾提及想買下或拿其他房子跟張男交換。如果房子真的是弟弟的,他何必跟哥哥「買」或「換」?
法官也指出,弟媳雖提出手稿及匯款單據,但完全無法證明雙方曾達成借名登記的契約合意。至於房屋稅、水電費由實際住戶繳納,本來就符合常理。
法官更狠打臉「住到終老」說法。法官認為,1980年時弟媳3名子女分別僅7歲、5歲、3歲,都是受父母撫養,怎會跟未成年小孩訂立使用借貸契約?根本有違常理。
子女全搬走、繼承1樓!法官:借貸目的已完畢
法官審酌,張男胞弟當初借房是因3名子女尚小、1樓空間不足。如今3名子女均成年、結婚並遷出戶籍,張男胞弟也已過世。1樓房屋已足供弟媳一人居住。
法官認定,借貸目的已使用完畢,使用借貸關係消滅。判決弟媳應騰空遷出並將房屋返還給張男。
租金利益部分,考量周邊行情,判弟媳自2025年4月1日起至遷讓返還日止,每月給付2萬元。
借房借到「被霸佔」,大家學到什麼?
借弟弟住44年,換來的是弟媳一句「這我們買的」。
當年顧念兄弟情,讓弟弟一家免費住;如今弟弟走了、姪子長大了,換來的不是感謝,而是一場官司。
法官用判決告訴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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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以登記為準,不是靠「感覺」或「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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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記要拿出證據,不是說說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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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到終老」不是免死金牌,使用目的完成了,借貸關係就消滅。
這個案例「情份」值多少錢? 答案可能是:2萬元一個月,外加一輩子翻臉不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