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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不足繳遺產稅?「這類土地」可全額抵稅 但兩大關鍵條件要注意

現金不足繳遺產稅?「這類土地」可全額抵稅 但兩大關鍵條件要注意
M-news 現金不足繳遺產稅?「這類土地」可全額抵稅 但兩大關鍵條件要注意 繼承遺產時若面臨高額稅負,卻苦於現金不足,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民眾可善用「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但必須符合兩大關鍵條...

現金不足繳遺產稅?「這類土地」可全額抵稅 但兩大關鍵條件要注意

繼承遺產時若面臨高額稅負,卻苦於現金不足,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民眾可善用「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但必須符合兩大關鍵條件:一是土地必須在被劃設為公共設施前就由被繼承人持有,或是在劃設後透過繼承取得;二是持有期間未曾因買賣、贈與或拍賣等方式轉手。只要符合條件,即可用該筆土地全額抵稅,減輕資金壓力。

 

公設保留地是什麼?為何能抵稅?

公共設施保留地是政府為未來興建道路、公園、停車場等公共設施而預先劃定的土地,雖然所有權仍屬私人,但因使用受限,市場價值通常較低,且難以變現。台北國稅局表示,許多繼承人雖持有這類土地,卻因無法自由處分或開發,導致即便需要現金繳稅也難以運用。

 

為此,《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特別規定,符合條件的公設保留地可全額抵繳遺產稅,解決繼承人籌措現金的困境。至於土地何時被劃為公共設施,則以地方政府核發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記載日期為準。

 

實際案例:一筆土地解決150萬遺產稅

國稅局舉例,台北市民老陳的父親早在1946年購入一筆土地,1973年被劃為道路用地,而老陳於2001年因繼承取得後,始終未轉讓。近期老陳申報父親遺產稅時,應納稅額高達150萬元,但手頭現金不足,名下僅剩這筆公設保留地。由於土地完全符合抵稅要件,老陳成功以該筆土地全額抵繳,免除籌措現金的壓力。

 

專家提醒:留意持有時間與取得方式

國稅局強調,並非所有公設保留地都能抵稅,關鍵在於「取得時間」與「持有方式」。若土地是在劃設為公共設施後才購入,或繼承前曾經過買賣、贈與等轉手紀錄,就無法適用全額抵繳。建議民眾在申報遺產稅前,先確認土地是否符合條件,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確保順利抵稅。

這項措施不僅提供納稅人彈性選擇,也讓難以變現的資產有機會發揮價值,減輕繼承人的財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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