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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申報陷阱:生前兩年贈與財產未併入申報,恐遭補稅重罰

遺產稅申報陷阱:生前兩年贈與財產未併入申報,恐遭補稅重罰
稅務 遺產稅申報陷阱:生前兩年贈與財產未併入申報,恐遭補稅重罰 許多納稅人誤以為已繳贈與稅就完成稅務義務,卻忽略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仍需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面臨巨額補稅與罰鍰風險。 ...

遺產稅申報陷阱:生前兩年贈與財產未併入申報,恐遭補稅重罰

許多納稅人誤以為已繳贈與稅就完成稅務義務,卻忽略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仍需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面臨巨額補稅與罰鍰風險。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近日頻頻發現,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常陷入一種誤區:

認為被繼承人生前已繳納贈與稅的財產就不必再列入遺產總額。這項常見的錯誤認知,正讓許多繼承人面臨巨額補稅與罰鍰的沉重負擔。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都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這項規定的目的是防止納稅人在生前透過贈與方式分散財產以規避遺產稅。

 

台北國稅局解釋,即使這些贈與財產當時已經申報並繳納贈與稅或土地增值稅,仍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先前已繳納的稅款雖可抵減應納遺產稅額,但抵減金額不得超過因併入這筆贈與財產而增加的遺產稅額。換言之,繳過贈與稅並不代表免責,僅能部分抵減而已。

 

國稅局舉例說明,納稅人阿強(化名)在2023年間贈與配偶390萬元現金、女兒360萬元現金,合計750萬元。其中390萬元屬不計入贈與總額部分,另申報贈與額360萬元並繳納贈與稅11萬餘元。然而當阿強於2024年過世後,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漏報這兩筆贈與,經查核後,國稅局將750萬元全數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最終除補徵遺產稅63萬餘元外,還處以50萬餘元的罰鍰。

 

許多繼承人像阿強的家人一樣,誤以為「贈與稅已繳」就等於完成所有稅務義務,結果卻因忽略相關規定,面臨補稅加罰鍰的雙重負擔。國稅局強調,這類案件即使申請復查,也會因法規明確而遭駁回。

 

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國稅局提醒納稅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務必詳細檢視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的所有財產移轉紀錄。只要涉及贈與配偶、子女或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不論是否已經繳納贈與稅或土地增值稅,都應確實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此外,納稅人也可善用財政部提供的「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服務,於任一國稅局查詢被繼承人的金融遺產資料,獲取「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幫助完整申報。符合一定條件者,還可適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簡化申報流程。

 

遺產稅申報涉及專業知識與細節要求,納稅人稍有不慎就可能因誤解法規而付出高昂代價。隨著2025年遺產稅課稅級距調整,納稅人更應謹慎以對。妥善檢視生前財產移轉紀錄、完整申報所有應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與經濟損失,確保遺產順利傳承。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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