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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資產相關法令 -- 【虛擬資產詐騙風暴:企業治理與法律防線的戰略佈局】

數位資產相關法令 -- 【虛擬資產詐騙風暴:企業治理與法律防線的戰略佈局】
專家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最新統計,2023年台灣因詐欺案件所致財產損失超過新台幣70億元,其中超過三成案件涉及虛擬資產,顯示這類詐騙已成為社會治安的重大風險來源,對個人而言這可能是一夕之間的血本無歸;對企業而言,則涉及商譽受損、法遵缺口與潛在法律責任。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 莊鈞翔博士藉本文,將從虛擬資產詐騙的現況切入,逐步分析犯罪手法、法律挑戰,並提出公司治理層面的策略建議,以協助企業與社會大眾強化防護機制將風險降至最低。

虛擬資產詐騙風暴:企業治理與法律防線的戰略佈局

撰稿/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
     公司治理法律專欄作家莊鈞翔博士


    

引言:金融創新下的法治危機
        「當數位黃金遇上詐騙黑潮」— 虛擬資產作為金融科技革命的產物,以其去中心化、高流動性及跨境特性,迅速成為全球投資市場的焦點;從比特幣、以太幣到各類代幣與去中心化金融(DeFi)應用,這些資產被譽為「數位黃金」,吸引大量資金湧入,然而,這股創新浪潮背後卻潛藏著嚴重的犯罪陰影,也成為這世紀「詐騙集團利用技術漏洞與法律灰色地帶構建出複雜的犯罪生態鏈。」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最新統計,2023年台灣因詐欺案件所致財產損失突破新台幣70億元,其中逾三成案件涉及虛擬資產,顯示此類犯罪已非個案而是系統性治理危機。

  • 對企業而言這不僅意味著財務損失,更觸及商譽損害、法遵缺口及潛在法律責任。
  • 對個人來說:則可能面臨一夕之間的血本無歸。

        莊鈞翔博士指出,虛擬資產犯罪的猖獗,本質上是數位時代法治與治理的系統性失靈,當技術發展速度遠超法律規範,便形成「監管真空」,為犯罪行為提供溫床。本文將從現況分析、犯罪手法、法律挑戰及治理策略四大面向,深入剖析虛擬資產詐騙的結構性問題,並提出企業與個人雙軌並進的防護機制。


論及治理與法治的本質
虛擬資產犯罪的猖獗不僅是個別詐欺行為的疊加
更是
數位時代法治與治理的系統性失靈
當技術的發展速度遠超法律規範
便會形成
監管真空為犯罪行為提供溫床

  
數位陷阱的擴張與結構性風險

        「虛擬資產犯罪之所以難以根治」,根源於其三大結構性特徵:「匿名性、跨境流動性及技術複雜性」,這些特性使傳統金融監理工具失效,詐騙集團得以在極短時間內將資金移轉至海外,司法機關追查面臨瓶頸。

一、匿名性挑戰身份識別

        虛擬錢包僅以地址代碼存在,缺乏實質身份連結,導致鏈上交易與鏈下實體難以對應。此一漏洞使得洗錢防制與犯罪所得沒收的法定目標難以實現。

二、跨境流動性削弱司法管轄

        資金可在數秒內跨越多國交易所,執法機關須依賴國際司法互助,但當前合作機制仍存落差,證據調取與凍結程序往往緩不濟急。

三、技術複雜性加劇資訊不對稱

        多數民眾與企業對區塊鏈技術、錢包安全性理解不足,詐騙集團利用此弱點設計更具隱蔽性的陷阱。

        莊鈞翔博士強調,這些結構性問題不僅暴露法治國原則在無國界資產前的脆弱性,更凸顯企業必須將虛擬資產風險納入公司治理核心範疇。


探究虛擬資產的匿名性與身分識別
虛擬錢包的匿名性使得
鏈上交易與鏈下實體的身份穿透
成為法律實踐的根本障礙若
無法將
匿名地址與實質受益人建立有效連結
則洗錢防制與犯罪所得沒收的目標將難以實現

    

詐騙集團犯罪手法的進化與複合式攻擊

        詐騙手法持續演化,結合人性弱點與科技工具,形成多元攻擊模式,莊鈞翔博士歸納四大常見類型:

一、愛情投資陷阱(殺豬盤)

        透過交友軟體建立情感連結後,誘導受害者投入虛擬資產,初期營造獲利假象,最終捲款消失。

二、冒牌名人與跟單投資

        盜用知名人士形象創建假社團,利用「假學員」吹捧,引導至詐騙平台後凍結資金。

三、假冒客服與釣魚攻擊

        偽裝平台客服誘騙用戶輸入私鑰或助記詞,數秒內盜取資產。

四、虛擬挖礦與雲端投資詐騙

        以龐氏騙局模式謊稱提供低風險高報酬服務,實際未進行任何挖礦操作。

        這些手法共同特點在於利用「跨境犯罪與司法管轄落差」,詐騙集團伺服器多設於境外,即便犯罪事實明確,追訴仍可能因管轄權競合或證據時效而停滯。


個人幣商的地下化交易是法規適用與監管實踐脫鉤的典型
迴避了洗錢防制法所課予的客戶盡職審查與可疑交易申報義務
形成了非法金融活動的制度性漏洞

  

洗錢的數位通道】資金流追蹤的技術與法律困境

        虛擬資產犯罪最大挑戰在於資金流追蹤。詐騙集團透過個人幣商地下交易多重跳躍轉移DeFi平台匿名化三大模式,切斷資金鏈結:

一、個人幣商規避監管

        未登記幣商進行點對點交易,逃避客戶盡職審查與可疑交易申報義務,形成法規適用漏洞。

二、多重跳躍技術阻斷追蹤

        資金在數十個錢包間快速移動,使區塊鏈分析工具失效。

三、DeFi匿名化加劇執法難度

        混幣服務與匿名錢包最終掩蓋資金來源。

        莊鈞翔博士指出,此現象反映「監管實踐與法規脫鉤」的現實,即便執法機關掌握交易紀錄,若無法即時凍結資產,受害人求償無門的困境將持續惡化。


虛擬資產的跨境流動性
使得詐騙行為的管轄權與證據調取面臨重大挑戰
在缺乏有效國際司法互助的情況下即便犯罪事實明確
追訴與執法仍可能因管轄權競合或證據時效而陷入停滯

  

法律框架的灰色地帶與企業法遵成本

        我國雖已建立《刑法》、《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等規範,並由金管會訂定「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洗錢防制辦法」,要求「業者執行客戶盡職審查與可疑交易申報」,但實務上面臨三重挑戰:

一、跨境管轄權不足

        國際司法互助機制尚未完全覆蓋虛擬資產領域,執法效能受限。

二、法遵落實成本高昂

        中小型業者缺乏資源全面合規,可能選擇退出市場或地下化經營。

三、技術演進快於立法

        NFT詐騙、GameFi詐騙等新型態犯罪,往往早於法律回應時間。

        莊鈞翔博士分析,這些困境意味著「單靠公權力不足以根治問題」,企業必須將法遵成本視為風險管理的必要投資而非單純行政負擔,未能將洗錢防制與反詐欺機制內化為公司治理核心,將導致法律責任與聲譽損害的雙重打擊。


對企業而言虛擬資產的投資與應用
其法遵風險已遠超商業決策範疇
未能將洗錢防制與反詐欺機制內化為公司治理的核心
將導致企業面臨法律責任與聲譽損害的雙重打擊

  

專家見解與策略建議:建構多層次治理防線

        莊鈞翔博士強調,在虛擬資產領域,法遵成本並非單純的行政負擔,而是風險管理的必要投資,將合規義務視為降低法律風險與提升企業信譽的關鍵策略,方能實現永續經營的長遠目標;防範虛擬資產詐騙需建立公私協力與公民參與的多層次治理框架,企業與個人應雙軌並進:

一、企業治理層面

  • 設立內部法遵機制:成立專責小組持續監測虛擬資產交易風險,導入國際標準如FATF建議,強化跨境合作。
  • 加強員工教育:針對金融業與科技業員工培訓辨識釣魚連結與假投資陷阱的能力。
  • 整合風險管理:將虛擬資產合規納入企業風險管理體系,定期進行壓力測試與漏洞評估。

二、個人自保原則

  • 恪守「三不一要」:不輕信、不轉帳、不點擊,要查證平台合法性。
  • 選擇合規平台:優先採用金管會登記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
  • 妥善保管私鑰:避免將助記詞存於網路環境,建議使用冷錢儲存。
  • 即時通報機制:遇疑立即撥打165專線或報警,爭取黃金追討時間。

        莊鈞翔博士呼籲,虛擬資產發展必須在金融創新與法治穩定間取得動態平衡,唯有當法治之劍與科技之盾相輔相成,方能遏制犯罪並促進數位經濟健康發展。


虛擬資產的發展考驗著我們如何在金融創新與法治穩定之間取得動態平衡
唯有當法治之劍與科技之盾相輔相成方能有效遏制犯罪
同時為數位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可信賴的基石

  

結語與前瞻:法治與創新

        將有效防範虛擬資產犯罪,不能僅依賴公權力的單一防線,而需建立公私協力與公民參與的多層次治理框架,企業的內部控制與個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共同構成了社會防禦體系的堅實基石,虛擬資產詐騙不僅是犯罪問題,更是「治理與法治的系統性考驗」

       莊鈞翔博士總結,企業應將法遵義務提升至戰略層級,個人則需強化自我保護意識,未來制度走向應聚焦於:

  • 強化國際司法合作:建立跨境虛擬資產追蹤與凍結機制。
  • 動態調整法規框架:因應技術演進及時修法,縮短監管落差。
  • 推動公眾教育:提升社會大眾對虛擬資產風險的認知。

        莊鈞翔博士最後強調:「法治是數位經濟的基石,缺乏可信賴的法律環境,任何創新都將淪為犯罪溫床。」唯有透過企業、政府與社會的協力,方能揭開數位黃金的陰影,迎接真正的金融創新時代。


【法律依據註腳】

以下條文均為 2025 年台灣現行有效法規,逐條完整列出:

  1.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為洗錢防制之義務主體,包括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
  3. 洗錢防制法第6條:「金融機構及特定事業應執行客戶盡職審查與持續監控措施。」
  4. 洗錢防制法第7條:「金融機構及特定事業應辦理可疑交易申報。」
  5. 資恐防制法第7條:「主管機關得命令金融機構及特定事業凍結可疑資產,並通報相關機關。」
  6. 《銀行法》第29條:「非銀行不得辦理收受存款業務。」
  7.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洗錢防制辦法」:依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授權訂定,規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之登記義務、客戶盡職審查及可疑交易申報等事項。
  8.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2023年):詐欺案件所致財產損失超過新台幣70億元,其中約三成涉及虛擬資產。
  9. 金融行動工作組(FATF)建議第15號:要求各國針對虛擬資產及服務提供者建立監管框架,落實反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
  10. 洗錢防制法第14條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相關修正:參照判決書片段113年度金簡字第84號、113年度台上字第3598號、113年度上訴字第3236號及113年度金簡字第84號,關於洗錢行為定義與刑責調整之比較法分析。
  11.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實務見解:參照判決書片段113年度金訴字第816號、113年度基金簡字第136號、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876號及113年度金訴字第816號,論述詐欺罪構成要件與虛擬資產犯罪之適用。
  12. 洗錢防制法偵審自白減刑規定:參照判決書片段113年度金簡字第84號及113年度金簡字第84號,說明自白減刑要件與法律效果。

註:以上法條內容均為2025年中華民國政府現行有效之法令,條文引用自官方公布版本並符合文章中所述之法律依據與說明。


企業策略軍師智慧錦囊 —「不先商議,所謀無效;謀士眾多,所謀乃成。」箴言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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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策略軍師介紹 /

  Corporate Str ategy Advisor
  Missionary in The Workplace
  莊 鈞 翔  博 士  Eric Chuang,Ph.D.

現任職務 /

ㆍ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 創會理事長
ㆍ公司治理法律專欄 作家
ㆍ逢甲大學商學院 兼任助理教授
ㆍ逢甲大學臺中市校友會 理事

學 歷 /

ㆍ商學博士 Ph.D .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ㆍ企業管理碩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國際專業認證 /

ㆍ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減減碳管理師
ㆍCEO國際認證中心永續發展碳管理甲級管理師
ㆍCEO國際認證中心ESG不動產淨零甲級管理師
ㆍ德國萊茵TUV兩岸勞資法務管理甲級管理師

核心服務項目 /

壹、《 洞察先機 / 策略佈局 / 駕馭變革 》

ㆍ企業智慧財產與與營業秘密攻防策略
ㆍ高階經理人怖局與商業模式創新優化
ㆍ企業策略性併購與聯盟整合

貳、《 化解爭議 / 穩健營運 / 創造價值 》

ㆍ股權與多方利害關係人爭議解決
ㆍ企業營運韌性與財務變革風險應對
ㆍ企業業契約風險管控與高階商業談判

叁、《 永續發展 / 傳承創新 / 公司治理》

ㆍ企業人力資本策略與與勞資和諧關係
ㆍ企業戰略財富管理與家族企業永續傳承
ㆍ企業法遵風險險防禦與公司治理優化
ㆍ企業全方位契約生命週期管理解決方案

肆、《 國際認證 / 專業培訓 》
ㆍ專業認證培訓課綱設計
ㆍ專業認證教育課程代理
ㆍ商業創新與智慧營運
ㆍ品牌哲思與行銷想像

全球論文發表 /

ㆍ臺灣企業接班人的佈局規劃與傳承家族價值
Factors for Successful Succession of Taiwanese Family Businesses
ㆍ企業策略導入公司治理法遵精神:以外部法律顧問團隊協助為例
Introduc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law compliance into business strategy: a case study of external legal advisory teams
ㆍ顧客關係管理對服務永續之探討:以 A 國際法律事務所為例
Discussion on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in Service Sustainability:A Case Study of A International Attorney Firm
ㆍ不同世代企業家人格特質、創新能力對企業經營績效之影響-以領導風格為中介變數
The Relationship among Personality Traits of Different Generation Entrepreneurs, Innovation Ability and Performance – Leadership Style as an Intermediary Variable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 /

       為傳承智慧、服務產業,莊博士創立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旨在效法古之智囊,為企業提供精準籌謀與前瞻指引;以「策略為先、治理為本、管理為終」為核心理念致力於:

ㆍ厚植產業價值基礎,弘揚公司治理與法遵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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