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延遲撥款導致交屋延遲 買方被索賠違約金怎麼辦?
近期因銀行房貸額度緊縮,許多購屋族面臨「貸款審核過關卻遲遲無法撥款」的困境,導致交屋延遲,甚至遭賣方索賠違約金。一位民眾投訴,他購買的中古屋原定7月31日交屋,但因銀行排隊撥款,需等到9月才能完成,賣方卻要求按合約支付每日萬分之二的延遲利息。面對這種「非個人因素」導致的延遲,買方能否主張免責?專家建議可從合約條款、銀行責任與協商策略三方面尋求解方。
在央行限貸政策影響下,銀行放款速度明顯放緩,許多已核貸的購屋族被迫排隊等待撥款,導致交屋時程延誤。根據《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規定,若因買方因素導致延遲交屋,賣方可按日收取萬分之二的延遲利息,甚至解除契約沒收價款。然而,若延遲原因來自銀行撥款作業,買方是否仍需承擔責任?
法律實務上,若合約未明確約定「銀行撥款延遲不歸責買方」,買方確實可能面臨違約風險。不過,部分法院判例認為,若買方已盡力配合銀行流程(如提前對保、催促撥款),且非故意拖延,可主張「不可歸責事由」減輕責任。
此外,若賣方堅持索賠,買方可嘗試以下解決方案:
協商延後交屋日期
透過房仲或代書居中協調,爭取賣方同意展延交屋期限,或改為「銀行撥款後再正式點交」,避免衍生違約金問題。
檢視合約是否有「貸款不足解約條款」
若當初簽約時有註明「若貸款未如期撥付,雙方得無條件解約」,買方可據此主張免責。
尋求替代融資方案
若賣方不願退讓,買方可考慮短期周轉金(如信貸、親友借款)先支付部分款項,待銀行撥款後再償還,降低違約風險。
當前房貸緊縮環境下,類似糾紛恐持續增加
專家建議,未來簽約時應明確載明「因銀行作業延遲導致交屋延後,買方不負違約責任」,並預留至少3個月的交屋緩衝期。此外,主管機關也應正視銀行撥款延遲的系統性風險,研議配套措施,避免無辜購屋族因政策因素承擔不合理罰則。對已陷入糾紛的買方而言,積極協商與釐清法律責任,才是化解僵局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