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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別太爽!屋主4年賣屋慘被追稅 稅務局揭「5年魔咒」真相 | M傳媒

重購退稅別太爽!屋主4年賣屋慘被追稅 稅務局揭「5年魔咒」真相 | M傳媒
稅務 重購退稅別太爽!屋主4年賣屋慘被追稅 稅務局揭「5年魔咒」真相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許多換屋族在賣掉舊房、買新房時,最愛申請的稅務優惠之一,就是「自用住宅重購退...

重購退稅別太爽!屋主4年賣屋慘被追稅 稅務局揭「5年魔咒」真相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許多換屋族在賣掉舊房、買新房時,最愛申請的稅務優惠之一,就是「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當下看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土地增值稅退回來,心裡自然樂開花。但別以為錢退了就沒事,台南市稅務局近期提醒,這筆「退稅紅包」可不是白拿的,自登記日起五年內,只要房子出租、營業、賣掉或整戶遷出,稅局一查到,就會立刻追回退稅金額,還可能加計利息,讓人一場空。

 

這項重購退稅制度,其實是政府為鼓勵民眾換屋自住而設立。只要你賣掉舊屋、再買新屋繼續自住,就能申請退回原本繳的土地增值稅,等於是「先繳後退」的概念。不過,新屋買下後,稅務單位會列管五年,並每年清查一次,看你是否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只要被查出用途變更或不再居住,就會被認定喪失資格。

 

稅務局表示,最常被追繳的狀況,就是屋主沒撐滿五年就把房子賣掉或贈與給家人。有些人以為轉名給配偶或子女不算,其實一樣會被視為移轉。另外,把房屋拿去出租、開公司、開補習班、當工作室,甚至整戶遷出戶籍,只要查到都會被視為「不再自住」,退稅就得全數吐回去。

 

像是台南就有位李姓屋主,四年前買新屋申請退稅,最近卻收到稅務局通知要他補繳。原因很單純,房子持有不到五年就賣了。雖然他並非逃漏稅,只是因工作調動搬家,但根據規定,只要未滿五年出售,就不再符合退稅資格。最終他不但得把退稅全數繳回,還被加收利息,形同前功盡棄。

 

稅務局提醒,列管期間若真的需要出售或搬遷,應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並了解是否可保留部分退稅資格。若被動被查到,除了追回退稅,還可能影響個人稅務信用紀錄。對多數人而言,一筆退稅金額少則數萬、多則上百萬,若被追繳,不僅荷包受傷,也讓整個換屋規劃功虧一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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