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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移轉土地 土增稅申報基準日有眉角

法院判決移轉土地 土增稅申報基準日有眉角
稅務 法院判決移轉土地 土增稅申報基準日有眉角 台灣省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詢問,因法院判決而移轉的土地該如何申報土地增值稅。對此,稅務機關特別提醒,這類特殊移轉案件的稅基計算與一般買賣交易不同,...

法院判決移轉土地 土增稅申報基準日有眉角

台灣省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詢問,因法院判決而移轉的土地該如何申報土地增值稅。對此,稅務機關特別提醒,這類特殊移轉案件的稅基計算與一般買賣交易不同,納稅義務人應特別注意申報基準日的認定標準,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根據《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經法院判決移轉的土地,其申報移轉現值應以「起訴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而非判決確定日或地政機關完成登記日。這項規定與一般買賣案件以契約訂立日為基準的計算方式有明顯差異,納稅人若未留意可能導致申報錯誤。 

 

稅務官員舉例說明,若甲方向法院提起土地移轉訴訟的時間是20225月,法院於20238月作出判決,並在2024年完成登記手續,那麼在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就必須以20225月所屬期別的公告現值作為基準。若誤用2023年或2024年的公告現值申報,不僅可能產生稅額爭議,更會造成不必要的行政程序往返。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是將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後,再乘以物價指數,如有土地改良費用也可一併減除。稅務局強調,正確認定申報基準日對稅額計算至關重要,民眾若有疑問可向各地稅務機關洽詢,以免因申報錯誤影響自身權益。 

 

實務上常見民眾因不熟悉這項特殊規定,誤以為應以判決日或登記日作為申報基準。稅務局呼籲,經法院判決移轉的土地案件,納稅人應特別注意起訴時點的認定,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確保稅務申報的正確性。對於這類特殊移轉案件,各地稅務機關也將加強宣導,協助民眾正確完成申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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