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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出售之土地增值稅免徵申請解析

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出售之土地增值稅免徵申請解析
M-news 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出售之土地增值稅免徵申請解析 根據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於徵收前移轉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

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出售之土地增值稅免徵申請解析

根據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於徵收前移轉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位於非都市土地範圍內

已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作公共設施道路使用

使用地編定為交通用地

 

申請程序與注意事項

 

一、證明文件取得

申請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

應向需用土地人(道路管理機關)申請核發

若不知需用土地人為何單位,可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機關查詢

實地勘查程序:

當土地僅部分面積供道路使用時,需用土地人得會同:

申請人

土地所在地之地政機關

進行實地勘查或測量,以確認實際供道路使用面積

 

二、稅務申報要點

免徵範圍:

僅就實際供公共設施使用之面積部分免徵土地增值稅

非供公共使用部分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申報時應備文件:

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

土地登記謄本

地籍圖謄本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實務建議

前置作業:

建議先行向地政機關確認土地編定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向道路主管機關確認土地是否已納入公共設施計畫

面積認定:

若土地僅部分作為道路使用,應配合完成實地測量程序

保留相關使用現況照片作為佐證資料

時效注意:

證明書應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期限內取得

建議提前辦理以避免影響權益

 

常見問題解答

Q:若無法確認道路主管機關為何單位時該如何處理?

A:可逕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查詢,各地政機關均備有公共設施用地管理機關清冊可供參考。

 

Q:部分面積免徵之比例如何計算?

A:以實際供道路使用面積佔全筆土地面積之比例計算,需經主管機關現場會勘確認。

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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