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保證人別亂簽!自住房貸禁要求連帶保證 專家:簽下去最長要扛15年
【M傳媒/呂崑富(富哥)專欄】
買房貸款條件不夠,銀行要求找爸媽、配偶幫忙當保證人,很多人第一時間就簽了。富哥提醒,房貸保證責任不能當成單純「幫忙簽個名」,簽下去,最長可能扛15年。
自住房貸有房子抵押 銀行不能隨便加保證人
依《銀行法》第12條之1,銀行辦理符合規定的自用住宅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如果銀行已取得足額擔保,也不得再要求一般保證人。也就是說,自住房貸已經有房子當抵押品,銀行原則上不能再要求借款人找保證人,也不能用「共同借款人」、「連帶債務人」等名義,變相增加責任。
只有當房屋擔保價值不足時,銀行才可能依授信條件要求一般保證人。如果是借款人自己為了增加核貸機會,主動提出保證人,也可以辦理。
一般保證人要扛多少?契約要寫清楚
銀行依法徵取一般保證人時,保證責任必須限定一定金額。除了主債務,也可能包含契約約定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負擔。簽名前一定要看清楚保證金額與範圍。
一般保證人的責任和連帶債務人不同。借款人沒有正常還款時,銀行原則上要先向借款人求償,求償不足後,再向保證人追償;如果有多名保證人,原則上還要先平均求償。
保證契約最長15年 延長要本人同意
《銀行法》第12條之2也設下期限。自用住宅及消費性貸款的保證契約,原則上自成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5年;要超過15年,必須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房貸可能借30年、40年,不代表保證責任一定跟著走完整個貸款期間。簽約時要特別確認保證期間,以及有沒有另外簽署延長同意。
想解除保證 通常要重新談授信
當了保證人之後,通常不能自己通知銀行一句「我不保了」就退出。實務上可以由借款人向銀行申請重新評估,例如房貸本金已下降、房屋擔保價值足夠、借款人收入與信用改善,或另外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擔保,再和銀行協議解除原保證責任。
另一種方式是清償原貸款或轉貸,新貸款成立後把原債務清掉,原貸款相關保證責任也隨原債務處理。舊契約如果希望免除或調整保證責任,金管會也明確指出,可以和銀行協商處理。
當保證人也會留下授信資料
保證責任不是只有借款人出事時才需要注意。聯徵中心的信用資料範圍包含主債務與保證債務,金融機構辦理授信時,可以依相關信用資料評估申請人的整體風險。因此,自己未來要辦房貸、信貸或其他授信時,曾經承擔的保證責任也可能成為銀行整體評估的一部分,實際是否影響額度則由各金融機構依個案判斷。
富哥觀察
房貸保證人最大的風險,就是很多人簽約時只想到「幫家人過件」,沒有把最壞情況算進去。富哥提醒,一般保證人不是人頭,也不是單純見證人,而是在借款人無法清償時,可能依法承擔保證債務的人。
簽名前先看保證金額、責任範圍、有效期間,也要評估自己未來買房與借款需求。幫家人當保證人可以是支持,但要先確定這筆債真的有能力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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