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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也能申請土增稅退稅!屏東財稅局釋疑自用住宅權益

自益信託也能申請土增稅退稅!屏東財稅局釋疑自用住宅權益
稅務 自益信託也能申請土增稅退稅!屏東財稅局釋疑自用住宅權益 【M傳媒財經中心/屏東報導】 許多民眾在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會考慮透過「自益信託」管理財產,但卻擔心是否會因此失去土地增值稅退...

自益信託也能申請土增稅退稅!屏東財稅局釋疑自用住宅權益

【M傳媒財經中心/屏東報導】

許多民眾在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會考慮透過「自益信託」管理財產,但卻擔心是否會因此失去土地增值稅退稅資格。屏東縣財稅局最新提醒,只要信託期間土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且信託目的不違反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即可依法享有退稅,重購退稅資格不會因此喪失。

依據《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民眾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後,若在兩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增稅。財稅局表示,即便重購後將土地納入自益信託,只要實際使用情況仍符合自用條件,信託契約中未載明營業、投資或其他非自用目的,仍視為自用住宅用地,退稅資格依然有效。

更進一步,財稅局指出,若納稅人先申請退稅後才辦理自益信託,只要在信託期間維持自住條件不變,信託財產仍由委託人及家庭成員實際使用,也不會遭追繳已退還的土增稅。財稅局強調,自益信託僅是財產管理的一種法律安排,並不改變房地的自用性質。

專家分析,這項規定對希望兼顧財產安排與稅務規劃的民眾而言,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但在設立自益信託前,仍應仔細檢視契約內容,確保用途符合法規對自用住宅的要求,以保障退稅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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