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新制上路,民眾申報要注意這些關鍵細節!
今年5月1日開徵的房屋稅2.0新制,對非自住房屋的稅率進行了調整,從原本的單一稅率改為2.6%至4.8%的差別稅率,使得部分民眾的稅額可能增加3.2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已於4月24日全數寄發稅單,並針對近期民眾反映的常見問題進行說明,呼籲民眾務必留意申報細節,以免權益受損。
一、自住房屋被誤課非自住稅率?關鍵在「戶籍登記」
新制規定,自住房屋必須「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優惠稅率。財政稅務局表示,113年期以前已按自住稅率課稅,並在114年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者,系統會自動勾稽戶政資料,續按自住稅率課徵。然而,部分案件因系統地址格式不一致,或設籍人為養子女、繼子女等特殊親屬關係,導致未能成功勾稽,因而被誤課非自住稅率。
此外,113年7月1日後新取得的房屋,屋主須主動辦理戶籍登記並向稅務局申報,但部分民眾誤以為系統會自動處理,導致未適用自住稅率。財政稅務局提醒,這類情況需儘速補申報,以免多繳稅款。
二、公益出租房屋稅率未適用?可能是通報時間差
嘉義市的公益出租房屋,經主管機關核定後,稅務局會主動適用1.2%的優惠稅率。然而,部分民眾收到的稅單仍顯示非自住稅率,可能是因通報時間落差所致。若符合公益出租資格但稅單未反映,可立即向稅務局反映,經確認後將更正稅率並重新核發稅單。
三、出租房屋稅率提高?記得檢附租約申報
新制為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出租住宅可適用1.5%至2.4%的較低稅率,但屋主必須在每年3月22日前(今年因假日順延至3月24日)檢附租賃契約向稅務局申報。若未申報或逾期申報,將被課徵2.6%至4.8%的非自住稅率,稅負可能大幅增加。
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2日,錯過恐影響權益
財政稅務局提醒,自住及出租房屋的申報期限已延長至114年6月2日,民眾若發現稅單適用稅率錯誤,應儘速提出更正或補申報,經審核通過後,今年的房屋稅即可調整,如有溢繳稅款也會主動退還。
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嘉義市財政稅務局房屋稅科專線 05-2224371轉130~138、140,將有專人協助處理。新制上路後,稅務申報更需留意細節,建議民眾儘早確認自身權益,避免因疏忽而多繳稅款。 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