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由於您使用的瀏覽器已經過時,微軟已經於2016年停止IE10以下瀏覽器的技術支援,請您安裝Google Chrome瀏覽器
  1. 首頁
  2. M-News
  3. M-news

8/31是關鍵!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認定日 買賣土地必知時間點

8/31是關鍵!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認定日 買賣土地必知時間點
M-news 8/31是關鍵!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認定日 買賣土地必知時間點 隨著年底地價稅開徵季即將到來,新竹市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一個關鍵日期:8月31日。這個看似平常的日子,卻是決定當年地價稅由誰繳...

8/31是關鍵!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認定日 買賣土地必知時間點

隨著年底地價稅開徵季即將到來,新竹市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一個關鍵日期:831日。這個看似平常的日子,卻是決定當年地價稅由誰繳納的重要分水嶺。近期就有市民因土地交易時間點的差異,引發稅務歸屬爭議,顯示許多民眾對於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認定規則仍存在認知落差。

 

根據《土地稅法》第40條規定,每年8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新竹市稅務局舉例說明,若市民老黃在7月出售土地給小吳,但延至9月才完成移轉登記,則當年地價稅仍由老黃負擔;反之若在831日前完成登記,即使小吳持有時間僅4個月,也須負擔全年稅額。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規定有特殊例外情況。經法院拍賣取得的土地,自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即視為所有權人,不受登記時間影響。稅務局特別提醒,買賣雙方若在契約中約定稅費分擔方式,僅屬私權約定,不能改變法定的納稅義務人身份。

 

面對這個「一日定全年」的稅制設計,稅務專家建議:

1. 土地交易應盡量掌握831日前完成登記的時間點

2. 買賣契約中應明確記載稅費分擔約定

3. 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記得在922日前提出申請

 

對於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申請,稅務局強調時效性,逾期申請者將延至次年度才能適用。已核准者若使用情形未變更,則不必每年重新申請。

 

地價稅的納稅義務認定規則,體現了「形式重於實質」的稅法原則。這個案例提醒民眾,在進行不動產交易時,除了關注價格與付款條件外,更應留意稅務時程的關鍵節點。建議買賣雙方在簽約前諮詢專業人士,或透過稅務局多元申辦管道瞭解相關規定,避免因時間差而產生不必要的稅務糾紛,讓不動產交易更加順利圓滿。圖/google map

Message Board

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