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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斡旋才能貸款預查 是常態還是話術?

先斡旋才能貸款預查 是常態還是話術?
M-news 先斡旋才能貸款預查 是常態還是話術? 一位首購族網友的提問:「仲介堅持要有我斡旋才能貸款預查,這樣的說法合理嗎?」這位網友目前尚未下斡旋,卻被要求先斡旋才能確認貸款條件,讓他感到相當困惑與...

先斡旋才能貸款預查 是常態還是話術?

一位首購族網友的提問:「仲介堅持要有我斡旋才能貸款預查,這樣的說法合理嗎?」這位網友目前尚未下斡旋,卻被要求先斡旋才能確認貸款條件,讓他感到相當困惑與不安。這樣的狀況,其實反映出房產交易中常見的資訊不對等問題。

 

資深房仲表示,這個問題其實沒有絕對的對錯。實務上,我們會建議客戶看喜歡房子可以先做『貸款預審』,確認財務能力後再進入議價階段。他解釋,房仲通常都有合作代書,買方只要提供薪轉證明、扣繳憑單等基本資料,透過代書幾個工作天內就能取得初步的貸款評估。房仲會要求客戶先斡旋再走貸款預估,主要是擔心客戶制是問問哥/姊,忙了半天突然說我不要了。

 

銀行房貸部門主管也證實,現在多數銀行都有「貸款預估務。以這位網友的情況來說,其實可以先請房仲提供物件地址,由銀行先進行「估價預審」,這樣就能掌握兩個關鍵數字:一是銀行對物件的估值,二是買方個人的貸款條件,兩者結合就能推算出可能的自備款需求。

 

資深代書就分享一個案例:去年有位客戶在壓力下先簽了約,後來發現貸款成數不足,最後不僅損失斡旋金,還被追討違約金。「如果遇到堅持要先簽約的仲介,建議在合約中加註『貸款條件未達預期成數可無條件解約』但書,並將斡旋期間壓在7天內。」

 

從市場實務來看,真正優質的房仲反而會主動幫客戶把關貸款條件。好的仲介應該要能同時站在買賣雙方的立場思考,而不是一味要求客戶先簽約。

 

對於正在看房的網友,專家建議可以這樣應對:如果真的喜歡房子,可以現先簽要約,同時主動提供財力證明,請房仲協助安排貸款預審,只要在合約備註貸款未達成數合約無條件取消條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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