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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保留地免稅權益多數人不知 稅務局:符合條件可申請減免

公設保留地免稅權益多數人不知 稅務局:符合條件可申請減免
稅務 公設保留地免稅權益多數人不知 稅務局:符合條件可申請減免 許多民眾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卻不清楚相關稅務優惠。新竹市稅務局近期接獲民眾諮詢案例,一位吳女士因繼承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經稅務人員...

公設保留地免稅權益多數人不知 稅務局:符合條件可申請減免

許多民眾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卻不清楚相關稅務優惠。新竹市稅務局近期接獲民眾諮詢案例,一位吳女士因繼承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經稅務人員說明後,才發現符合條件的土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成功為自己省下稅金。 

 

法規說明:

依據《土地稅法》第19條及相關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依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 

 

1. 一般稅率: 

未作任何使用且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所謂「隔離」需有實體阻隔如圍籬、圍牆或道路等明確界線。 

 

2. 優惠稅率: 

仍作農業使用者:按千分之六計徵。 

作自用住宅用地者:按千分之二計徵(需符合設籍等條件)。 

 

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期限:每年922日前提出申請(遇假日順延)。 

應備文件:土地登記謄本、現況照片及申請書。 

效力期間:核准後只要使用狀況未變更,免稅效力持續有效。 

退稅權益:可申請退還最多5年內溢繳稅款。 

 

稅務局提醒: 

1. 免稅非自動適用,須主動提出申請。 

2. 若土地有簡易使用(如停車、種植等),即不符合免稅條件。 

3. 各縣市稅捐機關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 

 

公共設施保留地稅務優惠是政府為減輕民眾負擔所設,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應把握自身權益,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避免多繳稅款。如有疑問,可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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