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保留地免稅權益多數人不知 稅務局:符合條件可申請減免
許多民眾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卻不清楚相關稅務優惠。新竹市稅務局近期接獲民眾諮詢案例,一位吳女士因繼承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經稅務人員說明後,才發現符合條件的土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成功為自己省下稅金。
法規說明:
依據《土地稅法》第19條及相關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依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
1. 一般稅率:
未作任何使用且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所謂「隔離」需有實體阻隔如圍籬、圍牆或道路等明確界線。
2. 優惠稅率:
仍作農業使用者:按千分之六計徵。
作自用住宅用地者:按千分之二計徵(需符合設籍等條件)。
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期限: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遇假日順延)。
應備文件:土地登記謄本、現況照片及申請書。
效力期間:核准後只要使用狀況未變更,免稅效力持續有效。
退稅權益:可申請退還最多5年內溢繳稅款。
稅務局提醒:
1. 免稅非自動適用,須主動提出申請。
2. 若土地有簡易使用(如停車、種植等),即不符合免稅條件。
3. 各縣市稅捐機關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
公共設施保留地稅務優惠是政府為減輕民眾負擔所設,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應把握自身權益,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避免多繳稅款。如有疑問,可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