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申報常見錯誤 國稅局提醒民眾留意成本費用認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期發現多起房地合一稅申報錯誤案件,主要涉及納稅人誤將前手負擔費用或非持有期間土地漲價數額列入成本扣除,導致短報稅額遭補稅。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申報時應仔細核對相關憑證,僅能列報本人實際負擔且符合規定的費用。
高雄國稅局舉出兩起典型案例說明常見申報錯誤。第一例是納稅人甲君繼承父親房地後出售,誤將父親當初購屋時支付的契稅、印花稅等費用列為自己的成本費用。國稅局指出,繼承取得的房地,其成本應以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原始取得相關稅費不得列報。
第二例是乙君出售農地時,誤將前手持有期間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全數申報扣除。經查該農地因未作農用,不僅無法適用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規定,且僅能扣除自己持有期間(109至113年)的土地漲價6萬餘元,而非整段期間的52萬餘元,最終須補稅15萬元。
國稅局強調,房地合一稅的成本費用認列有嚴格規定,包括: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交易直接相關費用可認列,但必須是納稅人實際支付;土地漲價總數額則只能扣除本人持有期間的增值部分。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地,其成本應以取得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計算,不得將前手相關費用列入扣除。
為避免申報錯誤遭補稅,高雄國稅局建議民眾可多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官網「國稅小幫手」線上諮詢。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地交易相關單據應妥善保存,申報前務必確認各項成本費用符合認列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並確保申報正確性。正確的稅務申報不僅能避免事後補稅困擾,更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