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出租失新青安資格!網友遭追收3萬優惠利息引發熱議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房子出租就要取消房貸優惠利率?」近日有網友在論壇發文,表示自己接到台銀通知,因名下房屋出租,將被取消原有房貸優惠利率,甚至追繳超過三萬元的利息差額,令他相當錯愕。知識傳媒 貸款達人 呂崑富 指出,這其實與新青安房貸的「自住限定」規範有關,違規出租將被視為重大違約,銀行有權撤銷優惠。
新青安規範嚴格:「只能自住,不能出租」
新青安(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是政府針對首購族所推出的優惠貸款,除了利率較低、成數較高外,還能搭配政府補貼利息,確實減輕了許多年輕家庭的負擔。不過,這項政策設計的核心,就是「協助首購自住」,因此必須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不得出租或轉作投資。
根據契約條款,若屋主取得新青安房貸後,卻將房屋出租或作為營業用途,一經查核屬實,銀行可以立刻取消優惠利率,並追收過去享有的利息補貼。換句話說,這位網友的案例,很可能是因為出租行為被銀行掌握,因此才會被要求繳回3萬元以上的差額。
為何銀行要追繳?
銀行與政府之所以嚴格執行,背後有兩大原因:
第一,政策資源有限,必須保障真正有自住需求的年輕人。如果容許申貸者拿優惠貸款去出租,就會變相讓投資客佔用資源,違背政策初衷。
第二,出租行為會增加借款風險,因為房貸的設定是以「自住者」為低風險客群,若用途改變,銀行自然不願繼續提供低利率。
知識傳媒 貸款達人 呂崑富直言:「這不是單純的銀行刁難,而是政策明文禁止的行為。一旦違規出租,不僅優惠沒了,還可能多付一大筆追繳金額。」
如何避免踩雷?
對於正在貸款的民眾,呂崑富提出三點提醒:
1. 確認契約條款:新青安貸款明訂必須自住,若有出租需求,必須改成一般房貸方案。
2. 若狀況改變,應主動告知銀行:搬離或無法自住時,建議主動聯繫銀行,轉換貸款方案,避免被動查到後承擔更高的罰責。
3. 規劃資金來源:如果原本就打算買房出租,應該選擇一般房貸產品,而非申請新青安,避免因一時省利率,最後得不償失。
知識傳媒 貸款達人 呂崑富 提醒,新青安優惠確實幫助許多年輕家庭圓了購屋夢,但同時也有明確規範:必須自住,不得出租。此次網友被銀行追繳3萬元,就是最直接的警示。專家呼籲,房貸契約是法律文件,不是口頭約定,違規出租看似小事,實際上等同違約行為。享受政策好處的同時,更要遵守規範,否則一旦被抓包,輕則失去優惠,重則信用受損,甚至影響未來的貸款申請。此風不可長,否則最終受害的,恐怕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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