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由於您使用的瀏覽器已經過時,微軟已經於2016年停止IE10以下瀏覽器的技術支援,請您安裝Google Chrome瀏覽器
House579房屋交易買賣平台
貸款
房仲
社宅
修繕
賣厝阿明Line
開啟
  1. 首頁
  2. 稅務
  3. 稅務

房地合一稅虧損可抵減!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善用3年抵減權益 | M傳媒

房地合一稅虧損可抵減!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善用3年抵減權益 | M傳媒
稅務 房地合一稅虧損可抵減!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善用3年抵減權益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自房地合一稅新制自105年1月1日上路以來,個人交易房地所得不論盈虧,都必須在移轉登記次日起...

房地合一稅虧損可抵減!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善用3年抵減權益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自房地合一稅新制自105年1月1日上路以來,個人交易房地所得不論盈虧,都必須在移轉登記次日起30日內申報。臺北國稅局指出,若交易產生虧損,民眾可於交易日後3年內,將虧損額從房地交易所得中抵減,以降低稅負,避免多繳稅款。

 

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房地交易所得計算方式是: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或繼承、受贈房屋的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再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加上取得、改良及移轉過程所支付費用,最後得出交易所得額。若交易經核定虧損,可於3年內從其他房地交易所得中扣抵。

 

臺北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8年10月以1,850萬元購入A房地,於110年1月出售,成交價1,900萬元,扣除取得及相關費用150萬元後,產生100萬元虧損。隨後,甲君於112年出售B房地,交易所得300萬元,但最初申報未扣抵A房地虧損。經國稅局提醒後,甲君補申報後,利用A房地虧損抵減B房地所得100萬元,使應稅交易所得降至200萬元,最終繳納房地合一稅90萬元,少繳45萬元。

 

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若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應留意虧損抵減規定,妥善運用房地交易虧損抵減3年期限,不僅能減輕稅負,也可避免因不熟悉法規而損失個人權益。尤其對於多次交易房地的民眾,更應建立交易紀錄及虧損累計表,確保每筆交易都能依法申報並享有抵減權益。

 

M觀點:民眾若忽略虧損抵減規定,不僅可能多繳稅款,也失去合理節稅的機會。

建議民眾在交易房地時,務必留存完整交易及費用證明,並利用專業稅務諮詢,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善用房地虧損抵減,既合法又能減輕負擔,是聰明投資與稅務規劃的必備技巧。圖/google

Message Board

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