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購屋節稅必知!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一處為限」
台中市近期出現不少新婚夫妻的節稅困擾!張先生來電向地方稅務局詢問,自己新購入的房地產已設立戶籍,但妻子婚前持有的房產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究竟能否同時享有兩處優惠?稅務局給出的答案,揭露了許多夫妻可能忽略的重要節稅規定。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說明,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適用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原則上以「一處」為限。這意味著即使夫妻各自名下有房產,若無其他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就必須在兩處房產中擇一適用優惠稅率。不過,若將房產提供給已滿18歲的直系親屬(如父母、成年子女)設籍,則可不受一處限制,為家庭節稅規劃提供更多彈性。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時機也攸關權益。稅務局提醒,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通常為9月22日)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若錯過申請期限,則需等到次年度才能享有節稅優惠,民眾務必掌握時效。
這項規定對雙薪家庭、新婚夫妻的財務規劃影響甚大。稅務專家建議,夫妻購屋前應妥善規劃房產登記與戶籍安排,必要時可考慮讓成年直系親屬設籍,以合法擴增優惠稅率的適用範圍。若有任何疑問,可隨時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專線,或洽04-22585000由專人提供諮詢。畢竟在房價高漲的時代,每一分節稅優惠都值得精打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