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千萬店面送前夫、房貸自己扛!陳幸妤懊悔「錯到想殺自己」 夫妻贈與的致命陷阱:送出去的,離婚後一毛都要不回來
【M傳媒/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在社群平台以「前妻」身分公開撕破與前夫趙建銘的關係,不僅爆出離婚內幕,更揭露她將價值6,000萬元的診所店面贈與趙建銘,但房貸卻留在自己名下。
「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陳幸妤點出了一個許多夫妻在感情甜蜜時最容易忽略的法律陷阱。
送房留債:6千萬店面的財務坑洞
根據公開的地籍與貸款資料,這起事件的輪廓如下:
- 2020年2月:陳幸妤向兆豐銀行貸款,以6,000萬元買下位於台南中西區五妃街「誠美樸真」大樓1樓店面,建物約105.6坪,作為趙建銘「兆福脊椎骨科診所」使用。
- 2021年:陳幸妤以「配偶贈與」方式,將店面所有權移轉至趙建銘名下。
- 2021年至2025年7月:房產雖已過戶,但貸款債務人仍為陳幸妤,由她持續償還。
- 2025年7月:該筆房貸全數清償並完成塗銷,目前該店面已無任何負債設定。
陳幸妤坦言:「貸款是留在我名下,我沒有A錢,我可是沒有6000萬能贈與。」巧合的是,她去年賠錢賣掉持有13年的台中七期豪宅,外界推測可能與清償這筆6,000萬房貸有關。
法律解析:為什麼「送房」不等於「送債」?
陳幸妤的困境,源於忽略了兩個關鍵的法律現實:
第一,所有權與債務分離。
律師賴瑩真指出,房貸是跟銀行借的,銀行不會因為不動產所有權人改了,就自動同意把房貸也改過去。所有權移轉歸地政事務所管,債務人變更歸銀行管,這是兩回事。
銀行原本核貸是依借款人的收入、信用、負債比及還款能力來決定授信條件。若要把債務人從贈與人換成受贈配偶,銀行仍有同意權,會重新檢視新債務人的財力及信用條件。陳幸妤將房子贈與趙建銘後,貸款設定未變更,債務人仍是她自己。
第二,贈與財產不列入離婚分配。
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離婚進行剩餘財產分配時,「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計算範圍。贈與,就是最典型的無償取得。
也就是說,陳幸妤贈與的6,000萬店面,在離婚時完全與她無關,無法要求重新分配。律師吳榮達指出,贈與房地產給配偶後,自己身上就沒有這筆財產,而配偶是「無償取得」,離婚時不必拿出來分配。房子送出去了,貸款卻還在自己身上。
補救與預防:律師教戰2招
如果已經發生了,還能怎麼辦?
律師林智群表示,若陳幸妤仍想追討,可考慮提告請求「不當得利」 。假設贈與時房子還有3,000萬貸款,後面貸款也是陳幸妤繳的,等於她幫前夫還了3,000萬元貸款,且通常是用匯款方式清償,很好證明,因此可向趙建銘請求返還3,000萬元。
不過,這屬於事後補救,能否成功仍須視具體證據而定。
如何預防?律師:多做1步驟
律師賴瑩真提醒,只要在移轉時多做一個步驟,完全可以預防此類悲劇。
關鍵在於簽訂 「附負擔贈與」 或 「附條件贈與」 契約。也就是在贈與契約中白紙黑字寫明受贈方的義務,例如:
- 約定受贈人必須按月繳納房貸
- 約定若對方外遇或離婚,贈與失效
- 約定受贈人必須履行照顧贈與人生活起居的責任
這些條件都必須明確寫入合約。一旦受贈人不履行,贈與人就可依《民法》第412條,請求對方履行,或「撤銷贈與」,把房子拿回來。
陳幸妤的案例為所有考慮夫妻贈與的人上了一課:
- 「送房」不等於「送債」:將房產過戶,不代表房貸債務會自動轉移。最穩妥的做法是先與銀行確認,能否將貸款債務人變更為受贈人。若對方無法承擔,則「送房留債」的風險將完全由贈與人承擔。
- 夫妻贈與,離婚後分不到:依《民法》第1030條之1,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送出去,就是真的送出去了。
- 預防重於補救:感情好的時候過戶只要簽幾個名字。若擔心未來風險,務必在贈與前簽訂「附負擔贈與」或「附條件贈與」契約,為自己留一條後路。
- 諮詢專業:夫妻間移轉房地產,不要只問代書「稅要繳多少?」還要先問律師一句:「如果有一天離婚,這個安排會變成什麼結果?」
房子送出去之前,先把貸款的歸屬搞清楚。否則等到離婚時才發現「房是別人的、債是自己的」,一切已經太遲。
編輯註:
本文依據公開地籍資料、律師及地政士專業分析彙整而成。文中引述之法律條文與實務見解均為可查證之公開資訊,不代表本媒體立場。個案法律問題請諮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