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改回來就不用繳地價稅?嘉義財稅局提醒:12月31日前申請,當年就能省一筆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不少地主以為,農地一旦被改課地價稅,就「回不去了」,但其實只要把農地恢復作農業使用,還是有機會重新免稅。嘉義市財稅局近日提醒,只要在恢復農用的當年度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經勘查符合規定,就能從當年度起適用,等同免徵地價稅,時間點抓對,差很大。
財稅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只要是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且確實作農業使用,就應課徵田賦。由於目前田賦停徵,實務上「課田賦」就等於「不用繳地價稅」,對地主來說,負擔差距相當明顯。
不受9月22日限制 年底前補救都來得及
一般地價稅減免申請期限,落在每年9月22日,但財稅局特別強調,這個期限「不適用」於已被改課地價稅、後來又恢復農業使用的農地。
換句話說,只要農地真的改回來種作、養殖或其他合法農業用途,就算已經過了9月22日,只要在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經勘查通過,當年度就能重新免稅。
甚至,如果地主已經在11月先繳了地價稅,之後才在12月底前完成申請並通過認定,還可以向稅捐機關申請退稅,不用白白多繳。
關鍵在「真的有農用」 不是掛名就過關
不過,財稅局也提醒,並不是土地登記是農地就一定能免稅,重點在於「實際使用狀況」。常見被認定不符農地農用的情況,包括:
像是在農地上蓋鐵皮屋、農業設施違規增建、鋪設水泥地、改作停車場,或打造假山、景觀池、步道等與農業無關的設施,都可能被認定未作農業使用,屆時就會依實際未農用的面積改課地價稅。
財稅局直言,近年查核趨嚴,「表面是農地、實際像度假莊園」的情況,很容易被盯上,地主別心存僥倖。
隨著年底將近,財稅局也呼籲,名下有農地、又符合農用條件的地主,應盡早檢視土地使用狀況,若已恢復農業使用,務必在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才能把稅負省回來。圖/google 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