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也要開發票?國稅局:收押不報稅,小心補稅又挨罰
M傳媒財經中心/報導
做生意的頭家注意了,你以為押金只是「暫時保管」、不算收入就不用報稅?錯,大錯特錯。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日正式發布提醒,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押金,必須按月或按年計算押金利息,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M編直接告訴你:押金不是租金,但押金的利息要當成租金報。沒報?被查到可不是補稅而已,罰款會讓你很有感。
押金為什麼要課稅?國稅局:你佔用了別人的錢
很多老闆心裡一定在嘀咕:押金是租約到期要還給人家的,又不是真的賺進口袋,憑什麼要我開發票繳稅?國稅局的邏輯是這樣的:你收了承租人一筆押金,等於佔用了一筆本來屬於別人的資金,這筆錢在你手上會產生潛在的利息收益。就算你實際上沒把這筆錢拿去存銀行,稅法還是要「設算利息」,把這筆虛擬的利息當成你的利息收入,依法課徵營業稅。
M編:政府假設你會把押金拿去生利息,所以你要為這個「假設的利息」開發票繳稅。不管你實際上怎麼用這筆錢,遊戲規則就是這樣玩。
怎麼算?月繳還是年繳?M編幫你拆解
依財政部規定,營業人應於每月底,按當年一月一日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計算押金利息,不滿一個月不計。M編直接上數字給你看。
假設你是設備廠商,今年一月一日出租工程機具給營造廠,收了八十萬元押金。今年一月一日郵政定儲一年期利率是一點七二五%。選擇按月計算的話,每月押金利息是八十萬乘以一點七二五%再除以十二,等於一千一百五十元。這筆錢是含稅價,要倒推銷售額和稅額:銷售額一千零九十五元,稅額五十五元。所以每個月底,你都要開一張三聯式發票給承租人。
覺得每個月為了一千多塊開一張發票很煩?國稅局有給方便。只要押金計息金額零星,可以改按年計算,在首月一次開足全年利息發票。以上面的例子,全年利息是一萬三千八百元,銷售額一萬三千一百四十三元,稅額六百五十七元。一月開完這張,今年就不用再為押金利息煩惱。M編良心建議:金額不大就選年繳,省事。
已經漏報了怎麼辦?趁國稅局還沒上門,快補
很多老闆看到這裡可能已經冒冷汗了:完了,我收押金從來沒開過這種發票。M編告訴你,現在補救還來得及。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在國稅局還沒找你、也沒人檢舉你之前,你主動跑去補報補繳,只要加計一點利息就好,不會被罰款。
但如果國稅局已經發函查帳、或是有人去檢舉你,那就不一樣了。補稅加上罰款,絕對比你主動補報的成本高好幾倍。M編建議,與其賭國稅局不會查到你,不如趁現在趕快回去翻租約、算押金、補開發票。花一點時間處理,總比被查稅查到崩潰划算。
M編總結
押金不是租金,但押金的利息就是你的營業收入。國稅局已經把規矩講得很清楚了,按月算或按年算都可以,重點是要開發票報稅。漏報的趁還沒被發現趕快去補,被查到就不是補稅這麼簡單了。
收押金很爽,忘了報稅會更爽,爽到國稅局請你去喝咖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