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申報錯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如何補救?
【M財經專題/桃園報導】
近期有民眾反映,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未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事後收到稅單後才發現,可否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桃園市地方稅務局針對此問題提供明確說明。
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若因買賣移轉土地,原以一般用地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事後若欲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必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並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逾期則無法變更。
申請時需準備的文件包括:
出售土地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書
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
若土地上有三親等以外的人設籍,需附設籍人有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如建築物使用執照、建物所有權狀或勘測成果圖等
若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還需附上土地增值稅繳納收據正本
經稅務局審核符合規定後,將辦理退還溢繳稅款。
稅務局提醒,若民眾對申請程序或所需文件有疑問,可撥打各分局服務專線或免費諮詢專線獲得協助:
總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至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
免費服務電話:0800-321172
M觀點: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對自住買家具有顯著減輕稅負的效果,但申報時疏忽或不了解規定,可能導致多繳稅款。民眾應注意土地增值稅繳款期限,逾期將無法補申請;同時,提前準備相關文件,可加速退稅流程,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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