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疏失未註記徵收 四地主獲國賠2125萬元
台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因30多年前辦理地籍資料電腦化時,漏未將一筆土地註記為「徵收用地」,導致四名地主誤購該地,後遭台北市政府追討土地所有權。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古亭地政應賠償四人共2,1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徵收未註記,地主誤購爭議土地
本案土地原屬祭祀公業所有,早於1973年因「木柵七號道路拓寬工程」被台北市政府徵收,當時已發放補償金並完成程序。然而,1990年古亭地政事務所進行地籍資料電腦化時,疏漏未在電子謄本上註記徵收狀態,導致四名地主於2000年代初期購入時,未能察覺土地已被徵收。直至2023年,北市府依法追討土地,法院判決地主須返還土地,並由祭祀公業轉移給市政府。
地主主張,因古亭地政的登記錯誤,使他們誤信土地可合法持有,並投入資金購置。他們以該地屬「道路用地」,依台北市容積代金基金採購標準,要求以2023年公告現值的30%計算損害賠償,並另求償訴訟費用,總計求償2,274萬元。
地政事務所辯稱時效與歸責問題
古亭地政事務所抗辯,該土地本就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依法不得私有,地主購地時已受損害,卻遲至2023年才提告,已逾國家賠償請求時效。此外,地政事務所認為損害計算應以購地當年的土地價值為準,而非2023年現值,並主張祭祀公業明知土地已被徵收卻仍出售,應負連帶責任。
法院認定登記疏失,判賠2125萬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古亭地政確實在電子登記謄本漏載徵收註記,導致地主無法查知土地狀態。法院採信地主主張,以2023年土地現值計算損害,判決古亭地政應賠償四人共2,125萬元,但駁回訴訟費用請求。
地政電腦化漏洞,影響權益保障
此案凸顯地政機關在資料轉換過程中的潛在風險,若登記資訊未能完整同步,可能導致民眾權益受損。近年台北市地政局推動「地籍資料庫集中共構」,整合各所系統以減少類似錯誤,但本案顯示歷史遺留問題仍可能引發後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