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2.0三讀過關!新設、增設須自備發電或儲能,違者最高開罰75萬
【M傳媒/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被外界視為 「用電大戶2.0條款」 正式過關。未來新設或增設的用電大戶,必須在期限內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自用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以強化能源自給能力、降低對電網的過度依賴;違者經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僅限「新設」及「增設」用電大戶,既有業者不溯及既往
根據三讀條文,能源用戶新設或增設用電的契約容量達5MW(百萬瓦)以上者,即屬於此次修法的管制對象。新設或增設的用電大戶須在期限內設置「自用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二擇一即可。至於相關的期限、裝置容量、設備種類及設置方式等細節,則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辦法規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僅針對「新設」及「增設」的用電大戶,既有用電大戶不受影響。經濟部長龔明鑫日前已明確說明,所謂「一定容量的用電大戶」是指5MW以上。
未設置最高罰75萬,可連續處罰
罰則方面,三讀條文明定,若未依規定設置自用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或設備未符合規定種類與方式,經主管機關要求改善卻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並再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此外,修法也同步提高用電大戶未依規定設置合格能源管理人員的罰則,罰鍰從原本的2萬至10萬元,提高為10萬至50萬元。
綠色和平批「AI帳單全民買單」
修法雖順利過關,但環保團體仍有強烈質疑。綠色和平批評,此次三讀通過的版本等同「照抄工總版本」,沒有納管既有用電大戶,免除企業承擔自用發電與儲能的責任。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林煉凱表示,修法初衷是為了避免AI用電衝擊民生,但今日通過的版本卻放任用電大戶推卸責任。他進一步指出,若政府持續放任用電大戶卸責,當增加的用電成本轉嫁給人民,賴總統口中的 「AI紅利,全民共享」 ,最後只會是 「AI帳單,全民買單」 。
綠色和平也嚴正呼籲經濟部能源署,未來在子法修訂過程中,不可密室協商、偏向特定產業利益,必須即刻召開公聽會聽取公眾意見,並納入公民監督,才能補齊母法漏洞。
修法目的:強化能源自給,降低電網依賴
行政院提案說明指出,此次修法主要是為提升能源用戶,如半導體及大型資料中心等產業的能源自給能力,降低對電網的過度依賴。現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相關子法已規定,契約容量5MW以上的用電大戶,須履行契約容量1成的再生能源義務。此次《能源管理法》進一步增訂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要求,被視為「用電大戶2.0」的升級版。
此外,三讀條文也新增規定,能源供應事業應配合主管機關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以去識別化方式公開行業別、區域別等用電資訊,有助於規劃因地制宜的節能措施。
編輯註:
本文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之《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相關媒體報導彙整而成。文中引述之數據與規定均為可查證之公開資訊,不代表本媒體立場。相關子法辦法仍待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實際內容以正式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