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兄弟開撕!搶報扶養長輩免稅額 國稅局曝「這張紙」直接定生死

【M傳媒/財經中心報導】
每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不少家庭上演「搶報扶養」大戰!晚輩們為了申報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的免稅額以降低稅負,常吵得不可開交,甚至重複申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針對這類無法協調的爭議案件,將依財政部114年4月23日訂定的認定原則辦理,其中「長輩本人的書面聲明」具有最高優先權!
重複申報誰說了算?國稅局四大認定順序曝光
當同一年度有2名以上納稅義務人重複申報扶養同一直系尊親屬時,國稅局將按以下順序認列免稅額:
第一順位:由受扶養人(長輩)自行指定
若長輩本人能出具書面聲明,指定由某一位晚輩列報,國稅局將優先採納。這是最強而有力的「免死金牌」,可以直接終結手足間的爭執。
第二順位:晚輩協議決定
若長輩未出具書面聲明,則由晚輩們自行協議由其中一人申報扶養。
第三順位:由監護人列報
若長輩受法院監護宣告,則由監護登記的監護人列報。
第四順位:依實際扶養事實綜合判斷
若前三順位都無法決定,國稅局將綜合考量實際扶養情形,例如親等關係、實際同居天數、負責日常生活起居、扶養費、保險費、醫療費、看護費或長期照護等具體事證,來認定由「實際或主要扶養者」申報。
實例解析:媽媽一紙聲明 解除兄弟重複申報危機
國稅局舉例,甲君及乙君兄弟2人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都列報扶養逾70歲的母親丙君。由於兄弟倆無法達成協議,經母親丙君出具書面聲明,指定由甲君申報扶養。國稅局最終依丙君意願,核認由甲君列報母親的免稅額。
報稅前先協調 保留扶養事實證明
國稅局呼籲,不論長輩是由晚輩共同扶養或輪流扶養,每年報稅前,家屬間最好事先協調,必要時請受扶養的長輩出具書面聲明,指定由何人申報,以避免重複申報引發爭議。若有疑義,可至國稅局網站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
搶報扶養是「孝心」還是「為了省稅」?
有人說,誰真的有在照顧長輩,誰就有資格報;也有人說,兄弟姊妹為了那幾萬塊免稅額撕破臉,真的很難看,長輩看了作何感想?如果你是長輩,你會主動指定給哪個孩子報?如果你是晚輩,沒報到會覺得「虧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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