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送媳婦500萬「遺產稅找上門」!新制9月上路 拋棄繼承也逃不掉
【M傳媒/財經中心報導】
遺產稅新制震撼彈!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宣布,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即擬制遺產),自今年(115年)9月13日起適用新規定。過去這類贈與雖然要併入遺產總額計算,但稅金是向全體繼承人課徵;修法後改為「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這代表什麼?代表媳婦、女婿就算不是法定繼承人,或是已經拋棄繼承,只要在長輩過世前2年內收了錢,就會直接收到國稅局的繳稅單!
落實憲法法庭判決意旨
南區國稅局說明,本次修法是為了落實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過去,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但稅金是向「全體繼承人」課徵。這會導致一個荒謬現象:受贈人拿到了錢,但稅金卻是由所有繼承人共同承擔,產生「繼承人與受贈人間的租稅不公平」。
修法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規定,這部分財產將按比例發單給各受贈人,讓拿到錢的人自己繳稅,落實租稅公平。就算受贈人非法定繼承人(如媳婦、女婿),或已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依然負有納稅義務。
媳婦拿500萬 要繳多少稅?
南區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總額5,000萬元(包含死亡前2年內贈與兒子丙1,000萬元,以及媳婦丁500萬元),繼承人為配偶乙及兒子丙2人,全案遺產稅額計算為200萬元。
修法後,200萬元稅金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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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丙:針對受贈的1,000萬元部分,按比例分擔,需繳 40萬元(200萬 × 1,000萬 ÷ 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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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婦丁:針對受贈的500萬元部分,按比例分擔,需繳 20萬元(200萬 × 500萬 ÷ 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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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繼承人(配偶乙及兒子丙):針對其餘未贈與的3,500萬元遺產,共同繳納 140萬元(200萬 × 3,500萬 ÷ 5,000萬)。
新舊制分水嶺:115年9月13日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這項新制適用於被繼承人在修法生效日(115年9月13日)以後死亡的案件。只要長輩在該日之後過世,其死亡前2年內贈與上述特定親屬的財產,該受贈人就是該部分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會直接對受贈人發單課稅。
民眾若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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