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寫「以完工為主」可以免責?專家:預售屋廣告、圖說都算數
【M傳媒/綜合報導】
預售屋契約常會出現「實際尺寸、位置以完工為主」、「現場施工結果為準」等文字。
這類條款主要是保留施工過程中的合理調整空間,但建商仍須依契約、廣告、圖說及建材設備表施工。
依現行規定,預售屋廣告、建材設備表、房屋平面圖、停車位位置圖等銷售資料,都可能成為契約內容。建商也不能單純用「廣告僅供參考」排除原本應負的責任。
廣告與圖說都有契約效力
預售屋還沒完工,買方通常是依照DM、平面圖、樣品屋及建材設備表決定是否購買。
《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業者必須確保廣告內容真實,對消費者負的義務不能低於廣告內容。
因此,廣告中已經明確標示的格局、設備、尺寸或位置,交屋時仍應依契約內容確認。
建材變更要有依據
預售屋施工原則上須依核准圖說、契約及建材設備表辦理。
原本約定的品牌、型號及規格,建商如需更換,也要依契約及現行規定處理。
遇到停產、缺貨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建商的情況,替代品的品質、功能及價值仍不能低於原本約定。
買方在簽約前把品牌、型號及規格寫清楚,交屋時就有明確依據可以核對。
交屋落差可依契約處理
施工過程可能出現合理誤差,但實際交屋內容如果已經影響面積、格局、設備、採光、使用功能或房屋價值,買方可以依契約及法律主張相關權利。
依《民法》第359條,房屋如有瑕疵,買方可依個案情況請求修繕、減少價金,重大情形也可能涉及解除契約或損害賠償。
最後仍要依實際差異程度、契約內容及證據判斷。
廣告內容與合法用途要一致
公平會近年持續查處預售屋廣告不實案件。
過去已有建案將屋突層機房規劃成桌球室,也有建案把核准為樓梯間的空間畫成臥室或健身房,最後因廣告內容與合法使用狀況不符遭到裁罰。
預售屋廣告中的空間配置,仍須符合建築核准用途及相關法規。
驗屋發現瑕疵 可保留5%交屋款
交屋驗收時,發現漏水、設備缺失、尺寸不符或施工瑕疵,都應直接記載在驗收單。
依現行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規定,買方可以在自備款中保留房地總價5%,等建商完成修繕並複驗合格後再支付。
這筆保留款,是交屋階段保障買方權益的重要機制。
M編提醒
預售屋交易的重要約定,盡量直接寫進契約或附件。
格局、尺寸、建材品牌、設備規格及特殊配置,都可以在簽約前確認清楚。
DM、網站廣告、LINE對話、簡訊及銷售說明資料,也建議完整保存。
「以完工為主」只能處理合理施工調整,不能直接排除契約、廣告及圖說原本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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