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後驚見天花板潮濕!屋主堅稱「現況沒漏水」 內行人揭仲介話術陷阱:這樣回應才能自保》
最近在購屋過程中遇到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簽約時,屋主明明在屋況說明書上勾選了「無漏水情形」,但在驗屋前我卻發現天花板木板有明顯潮濕痕跡。向仲介反映後,他們的回應讓我更加困惑。
仲介不斷強調要拆開檢查必須得到賣方同意,還一直重複「現況就是沒漏水」這句話。這種說法讓我非常不解,難道「無漏水情形」不應該是指「從來沒有發生過漏水」嗎?仲介似乎刻意把這個詞解釋成「當下沒有水滴下來」,這種文字遊戲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事實上,根據法院判例,「無漏水」通常被解釋為「未曾發生過漏水」,包括已經修復的漏水痕跡。天花板出現潮濕痕跡、水漬、霉斑或膨脹等情況,即使當下沒有滴水,都可能構成賣方未如實告知的證據。仲介主張「現況沒漏就不算隱瞞」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
遇到這種情況,建議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首先,要完整記錄證據,包括拍照錄影記錄潮濕痕跡的狀態,最好能拍攝特寫和全景。接著,透過LINE或存證信函正式要求賣方配合驗漏,明確指出這是依據屋況說明書的約定。如果賣方拒絕配合,可以自行委託專業的土木技師或防水工程公司進行檢測,這部分費用後續可以求償。
同時,應該立即向代書聲明暫緩過戶程序,直到漏水責任釐清為止。如果已經支付簽約金,可以主張賣方未履約,要求限期改善,否則解約。
若最終確認確實存在漏水問題,買方有幾種選擇:
可以依據《民法》第359條主張解除契約,要求返還已付款項;或是協商減少價金,抵扣修繕費用。關鍵是要準備好屋況說明書不實勾選的證據,以及專業驗屋報告證明漏水痕跡並非短期形成。
特別要注意的是,如果仲介明知有漏水卻隱瞞,買方還可以向仲介公司求償。在實務操作上,建議發送存證信函,要求賣方限期提供漏水維修證明或協商解約。如果想保留房屋,可以要求賣方將漏水處修復至無痕跡,如果賣方不願意處理,建議直接解約,避免後續產生更多修繕糾紛。
面對這樣的狀況,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冷靜,按部就班地收集證據、主張權益。千萬不要被仲介或賣方的說詞影響而倉促決定,畢竟買房是人生重大決定,值得花時間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如果需要更詳細的法律建議或存證信函範本,可以聯繫各縣市的「不動產消費爭議調處委員會」尋求專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