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稅單來了!財政部提醒三大重點:繳稅人、稅率與省稅撇步
「囤房稅2.0」自2023年7月上路,今年5月將迎來第一張囤房稅稅單。財政部提醒有殼族注意三大重點,包括誰負責繳稅、稅率訂定以及省稅技巧,以確保自身權益並避免不必要的稅負。
重點一:誰負責繳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自2023年7月1日起,房屋稅計算方式改為按年徵收,並以每年2月底的房屋所有權人作為當年度的納稅人。簡單來說,每年2月28日(或29日)當天房屋登記在誰名下,誰就要負責繳納當年度的房屋稅。
實際案例:
案例1:陳先生於2025年2月20日與吳小姐簽約出售房屋,若2025年2月28日仍未完成過戶,房屋登記仍在陳先生名下,陳先生需繳納2025年全年房屋稅(課稅期間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案例2:若在2月28日前完成過戶,吳小姐成為新所有權人,則需負責繳納2025年全年房屋稅。
財政部提醒,房屋買賣時,過戶時間點將直接影響當年度房屋稅繳納人,買賣雙方應事先協商,避免爭議。
重點二:稅率訂定
「囤房稅2.0」的最大變動之一,是各地方政府已訂定非自住住家房屋的差別稅率。多數地方政府對持有7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的稅率達4.8%,但各地稅率與細節有所不同,民眾需特別留意。
此外,特定房屋類別(如誠實報稅的房東、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建商餘屋等)適用稅率也與一般房屋不同,建議民眾查詢當地稅務機關的具體規定。
重點三:省稅撇步
自住房屋稅率優惠:
全國3戶以內的自住房屋,可適用1.2%稅率。
全國僅1戶且為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可降至1%。
變更使用情形申請期限:
房屋稅改為按年計徵,變更使用情形的申請期限為每年3月22日(2024年因假日順延至3月24日)。
若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導致稅額減少(如從營業用改為自住用),需在3月24日前申報,才能自當期適用新稅率;逾期申報者,自次期開始適用。
實際案例:
甲君持有的A屋原供營業使用,2024年12月變更為自住使用。若甲君於2025年3月24日前申報變更,因稅額減少,可自當期(2025年期)起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提前規劃,避免稅負爭議
「囤房稅2.0」的實施對多屋族影響甚大,民眾應提前了解相關規定,確認房屋所有權、適用稅率及省稅技巧,以確保自身權益並避免不必要的稅負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