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新制!「有房族」符合5條件 租金照樣能抵稅18萬
又到了5月報稅季,今年政府推出減稅新利多,將「租金支出」改列為「特別扣除額」,讓租屋族能享有更高額的抵稅優惠。不過,原本這項優惠僅限「無自有住宅」者適用,讓許多名下雖有房產、卻因特殊原因仍需租屋的民眾感到不公平。為此,財政部去年底發布新解釋令,明訂5種特殊情況,即使名下有房,在外租屋的支出照樣能列報扣除,最高可省稅18萬元!
租金支出改特別扣除額 減稅更有感
過去租金支出屬於「列舉扣除額」,納稅人必須在「列舉」與「標準扣除額」間二選一。今年起,租金支出獨立為「特別扣除額」,讓租屋族不用再糾結,直接多一項減稅工具。根據規定,只要在國內租屋自住(非營業用途),扣除政府補助後,每戶每年最高可列報18萬元租金支出。
5種情況「有房不算房」 租屋照樣抵稅
不過,原本這項優惠排除「名下有房者」,讓一些特殊狀況的民眾難以受惠。北區國稅局說明,財政部考量現實需求,特別放寬以下5種情況,即使納稅人、配偶或扶養親屬名下有房,仍可視為「非自有住宅」,租屋支出照樣能抵稅:
房屋安全問題:自有住宅被判定為危樓或嚴重毀損,無法安全居住。
繼承共有難同住:因繼承取得共有房屋,但實際上無法共同居住。
工作求學就醫需求:因工作、就學或就醫需要,必須在異地租屋(限制:全家僅有一處自住房)。
法院裁定分居:因法院裁定分居,導致需另租房屋。
家暴因素:因家庭暴力因素,需搬離原住所另行租屋。
國稅局提醒:這些細節要注意
國稅局特別強調,若是因「就業、就學、就醫」需求而租屋者,必須符合「全家僅有一處自住房」的條件,且該房屋不能作為營業使用。此外,所有列報的租金支出都必須確實用於「自住」,並保留完整租約、付款證明等單據,以備國稅局查核。
這項新規定讓稅制更貼近民眾實際生活需求,預計將嘉惠許多因特殊原因被迫租屋的家庭。國稅局也呼籲民眾,報稅前務必確認自身條件是否符合,才能聰明節稅,減輕荷包負擔!
(小提醒:今年報稅時,別忘了檢視自己是否符合新制條件,說不定能幫你省下一筆不小的稅金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