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違建拆除新制上路!『不堪使用』明確定義 公共安全案件仍須全拆
宜蘭縣政府近日公告「違章建築強制拆除達不堪使用認定要點」,明確定義「不堪使用」的執行標準,以解決過去因認定模糊導致的執法困擾。根據新制,鋼筋混凝土構造的違建需拆除屋頂、樓板、牆壁及樓梯達二分之一以上,但梁柱可保留;而鐵皮、竹木等輕型構造則須全數拆除。縣府強調,若違建涉及公共安全、占用公有地或妨礙市容,仍將強制全拆,並向違建所有人追討拆除費用。
宜蘭縣列管違建已累積超過3,000件,且每年新增50至60件,但年度拆除預算僅120萬元,導致實際執行件數有限,多數案件僅能優先處理危害公共安全的違建。過去拆除標準僅要求「不堪使用」,卻缺乏明確定義,使基層人員面臨執法困難,甚至可能受到關說壓力。為此,縣府訂定新要點,針對不同建材設定具體拆除比例,例如鋼筋混凝土構造需拆除屋頂、樓板等結構達50%以上,但保留梁柱;鐵皮、竹木等輕型違建則須全拆。
新制也考量技術與安全因素,若拆除可能損及鄰房或合法結構,經勘查確認已達「不堪使用」標準,可免繼續執行。不過,縣府強調,涉及公共安全、占用公有地或影響市容的案件,仍須全數拆除。此外,縣府將向違建所有人追討拆除費用,若拒繳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這項新制旨在提升違建拆除的執法一致性,減少模糊空間,但預算不足仍是最大挑戰。以冬山鄉慈濟祖宮新廟為例,2023年因經費限制僅部分拆除,至今仍矗立田間,引發安全與景觀爭議。未來縣府能否有效落實新制,兼顧公平性與執行效率,將是觀察重點。此外,如何強化違建預防機制,減少新增案件,或許比事後拆除更能根本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