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大放水?】土增稅退稅新規引熱議:這3種人遷戶籍竟免追繳!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近日針對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案件發布重要提醒。根據現行規定,適用重購退稅優惠的土地將被列管五年,期間若發生移轉或戶籍遷出等情形,原退還稅款將被追繳。不過稅務局特別說明,若是因子女就學、公務派駐國外或所有權人死亡等三大特殊原因遷出戶籍,只要土地仍作自用住宅使用,即可免於追繳,為納稅人提供合理彈性。
房產達人 張惠山 表示,《土地稅法》設有重購退稅機制,民眾出售自用住宅後,若在兩年內重購新自宅且新購地價高於原出售地價,扣除已繳土增稅後仍不足支付新購地價者,可申請退還部分稅款。此項優惠旨在減輕換屋民眾的稅務負擔,促進居住正義。
為防止優惠遭濫用,稅法規定重購土地須接受五年列管。桃園市地方稅務局強調,列管期間將定期清查,若發現土地有再移轉、出租、營業或戶籍遷出等不符自用住宅規定的情形,將依法追繳原退稅款。但考量現實需求,特別針對三種特殊情況放寬規定:子女就學需要、公務派駐國外及所有權人死亡導致的戶籍遷出,只要土地持續作為自住使用且無出租營業事實,即可豁免追繳。
這項規定在保障稅收公平的同時,也兼顧民眾實際需求。房產達人 張惠山 提醒,申請退稅的民眾應注意相關規範,妥善保存證明文件,以備查核。對於因特殊原因需遷出戶籍者,只要符合規定條件,仍可安心享有稅務優惠,無須擔心被追繳稅款。
張惠山(山哥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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