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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認定與揭露:轉手兩次就不算?屋內病故算不算?257聯合事務所法拍專家廖雅惠揭開「法拍未爆彈」真相

凶宅認定與揭露:轉手兩次就不算?屋內病故算不算?257聯合事務所法拍專家廖雅惠揭開「法拍未爆彈」真相
M-news 凶宅認定與揭露:轉手兩次就不算?屋內病故算不算?257聯合事務所法拍專家廖雅惠揭開「法拍未爆彈」真相 【M傳媒/專欄報導】 「廖顧問,我最近看了一間房,仲介說以前『有發生過事情』,但...

凶宅認定與揭露:轉手兩次就不算?屋內病故算不算?257聯合事務所法拍專家廖雅惠揭開「法拍未爆彈」真相

【M傳媒/專欄報導】

「廖顧問,我最近看了一間房,仲介說以前『有發生過事情』,但已經轉手兩次了,這樣還算凶宅嗎?另外,如果是在家裡生病過世的,也算凶宅嗎?如果是法拍屋,法院公告沒寫,我標下來才發現怎麼辦?」

在257聯合事務所處理法拍與各類房產糾紛的經驗中,這類問題層出不窮。台灣人買房最怕遇到凶宅,但「凶宅」這兩個字,在法律上其實沒有明文定義,只有內政部的一紙函釋。而法院實務的認定,跟這紙函釋之間,還存在不小的灰色地帶。今天廖畇蓁就從法拍專家的角度,帶你把「凶宅的定義」、「轉手兩次算不算」、「病故算不算」,以及「告知義務的邊界」一次拆解清楚。

「官方定義」長什麼樣子?

目前實務上最常被引用的,是內政部97年7月24日的函釋。這個函釋把凶宅定義為:賣方產權持有期間,在房屋的專有部分(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或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例如從該戶跳樓)。

有兩個關鍵字要畫線:

  • 「不包括自然死亡」:所以,在家裡生病過世、猝死,即使屍體過了一段時間才被發現,依這個定義,不算凶宅。

  • 「賣方產權持有期間」:這是內政部函釋的範圍,也是「轉手兩次就不算」這種說法的來源。

轉手兩次就不算凶宅?

很多仲介或屋主會說:「合約上的現況說明書只問『你持有期間有沒有發生』,所以轉手後就不用寫了。」這句話,在行政函釋與合約層面或許說得通,但在法院面前,幾乎一定出事。

法院實務上,凶宅的認定並不受「持有期間」的限制。發生過非自然死亡的房子,無論距今多久、轉手幾次,它在心理層面和市場價值上的減損,都被視為客觀存在的瑕疵。法院看的不是「你持有期間有沒有死過人」,而是「這件事會不會影響房價」。凶宅就是一種經濟瑕疵,會影響價格,就要負責。

依《民法》第354條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是無過失責任,只要房子有瑕疵,賣方就要負責,不以賣方「知不知道」為前提。實務上就有屋主賣屋後,被發現是二十年前的凶宅,屋主主張不知情,法院仍判賠價差的案例。

屋內病故算不算凶宅?

獨居老人在家中病逝,算凶宅嗎?依內政部函釋,不算。因為「自然死亡」被明確排除在凶宅的定義之外。

但廖雅惠要提醒,這不代表完全沒有爭議。如果屋內曾發生孤獨死、屍體長時間未被發現,即便法律上不構成凶宅,實務上仍可能因為衛生疑慮、心理感受,嚴重影響部分買方的意願。在資訊揭露上,這類事件是否屬於「重要交易資訊」,個案認定上仍有極大討論空間。

法拍「凶宅陷阱」與免責條款

身為法拍專家,廖雅惠必須特別提醒法拍市場的風險。法拍屋的《拍賣公告》通常會註明「如附表」,若法院已知該屋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會載明「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等字眼。

但魔鬼藏在細節裡:如果法院不知道,公告上就不會寫,且法拍公告常附帶「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聲請撤銷拍定」的免責條款。這意味著,如果你沒查清楚,得標後才發現是凶宅,要主張撤拍或減價,難度非常高。因此,法拍投標前務必親自到現場場勘、訪查鄰里,不能只看公告。

房東、房仲、賣方的告知義務邊界在哪裡?

  • 對房仲來說: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本來就有調查和告知的義務。凶宅屬於交易上的重大資訊,房仲應善盡調查責任,不能兩手一攤說「屋主沒講」。

  • 對賣方(房東)來說:回歸《民法》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只要房子是凶宅,就有揭露的義務。明知卻刻意隱瞞,除了民事的減少價金、解約、損害賠償之外,還可能構成刑事詐欺罪。

所以,「合約上只問持有期間」是行政函釋的底線,不是賣方的免責金牌。知道的,就該講;不確定的,就說不確定;有傳聞的,也該提醒。

廖雅惠看房3 招:怎麼問、怎麼查、怎麼寫進契約

與其爭論「這到底算不算凶宅」,不如把重點放在保護自己。

  1. 怎麼問(交叉比對):除了問仲介,還要問鄰居、里長、管理員;上凶宅網查詢;留意實價登錄有無異常偏低的成交價。若同一戶短時間內頻繁轉手,也要提高警覺。

  2. 怎麼查(法拍看公告):法拍投標前,務必調閱拍賣公告,並實地走訪。若無法確認,寧可放棄投標,也不要拿幾百萬去賭。

  3. 怎麼寫進契約:除了現況說明書,可以在買賣契約中加註凶宅保證條款,例如:「賣方保證本標的於產權持有期間及持有前,均無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事。如有不實,買方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互動時間:你遇過「凶宅認定」的灰色地帶嗎?

你看房、租房或投標法拍屋時,遇過仲介含糊其辭、屋主避重就輕的狀況嗎?你覺得「轉手兩次」或「生病過世」的房子,應該被明確告知嗎?歡迎在下方留言分享你的看法或親身經驗,也趕快Tag身邊那個最近在看房或想標法拍屋的朋友,提醒他:與其爭論算不算凶宅,不如把「怎麼問、怎麼查、怎麼寫進契約」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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