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加強房仲廣告管理 籲業者自律下架過期資訊
台南市政府地政局近日針對房仲業廣告管理發布重要提醒。由於北部地區近期出現大量房仲廣告檢舉案件,南市府特別呼籲業者應自律審查廣告內容,避免觸法受罰。
廣告管理重點規範
委託契約為前提:必須與委託人簽訂有效契約後才能刊登銷售廣告
資訊即時更新:委託到期或物件已售出時,應立即下架或標註「已售出」
完整揭露資訊:廣告需註明經紀業名稱及經紀人員真實姓名、證號
常見違規樣態
未簽約即先行刊登廣告
委託期滿未續約卻未下架
已成交物件未標明售出狀態
使用化名或未揭露完整經紀資訊
罰則提醒
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者,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地政局特別強調,包括Facebook、Instagram、Threads、抖音等所有社群平台,只要是不特定多數人可接觸的內容,都屬廣告範疇。
檢舉案件處理原則
為避免資源浪費,地政局表示將嚴格審查檢舉案件:
匿名檢舉不予受理
未附具體事證者不予處理
惡意檢舉將不予立案
地政局長蔡奇昆呼籲,業者應定期檢視所有平台上的廣告內容,主動下架過期或不符現況的資訊,共同維護不動產交易市場的透明與健全。消費者若發現違規廣告,可具名並提供具體事證向地政局檢舉。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