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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加強房仲廣告管理 籲業者自律下架過期資訊

台南市加強房仲廣告管理 籲業者自律下架過期資訊
M-news 台南市加強房仲廣告管理 籲業者自律下架過期資訊 台南市政府地政局近日針對房仲業廣告管理發布重要提醒。由於北部地區近期出現大量房仲廣告檢舉案件,南市府特別呼籲業者應自律審查廣告內容,避免觸法...

台南市加強房仲廣告管理 籲業者自律下架過期資訊

台南市政府地政局近日針對房仲業廣告管理發布重要提醒。由於北部地區近期出現大量房仲廣告檢舉案件,南市府特別呼籲業者應自律審查廣告內容,避免觸法受罰。

 

廣告管理重點規範

委託契約為前提:必須與委託人簽訂有效契約後才能刊登銷售廣告

資訊即時更新:委託到期或物件已售出時,應立即下架或標註「已售出」

完整揭露資訊:廣告需註明經紀業名稱及經紀人員真實姓名、證號

 

常見違規樣態

未簽約即先行刊登廣告

委託期滿未續約卻未下架

已成交物件未標明售出狀態

使用化名或未揭露完整經紀資訊

 

罰則提醒

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者,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地政局特別強調,包括FacebookInstagramThreads、抖音等所有社群平台,只要是不特定多數人可接觸的內容,都屬廣告範疇。

 

檢舉案件處理原則

為避免資源浪費,地政局表示將嚴格審查檢舉案件:

匿名檢舉不予受理

未附具體事證者不予處理

惡意檢舉將不予立案

 

地政局長蔡奇昆呼籲,業者應定期檢視所有平台上的廣告內容,主動下架過期或不符現況的資訊,共同維護不動產交易市場的透明與健全。消費者若發現違規廣告,可具名並提供具體事證向地政局檢舉。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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