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對多家房仲下要約會不會違約?賣厝阿明:不是不能下,是風險常被嚴重低估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
「如果我同時對不同房仲、不同房子下要約,會不會有問題?」
網友在買房知識家發問,他表示有房產網紅說「完全沒問題,只要價格拉開區間,其中一家屋主同意後,立刻撤回其他斡旋即可」,讓不少首購族誤以為這是一套安全又聰明的出價策略。
但實際上,專業人士直言:這種說法過度簡化,甚至可能讓買方誤踩違約地雷。
要約不是聊天,是具法律效力的「購買承諾」
買房專家指出,不論是「斡旋金」或「要約書」,在法律性質上都屬於買方的正式意思表示,並非「先卡位再說」。一旦賣方在有效期限內同意並簽章,要約即成立契約關係。
關鍵在於:買方能否「單方面反悔」,取決於時間點,而不是你有沒有告知其他房仲。
只要賣方先行承諾,你卻因「已跟別家談成」而拒絕履約,就可能構成違約,面臨沒收斡旋金,甚至衍生損害賠償爭議。
同時多間下要約,真正的風險在「時間差」
問題不在於「可不可以同時下」,而在於你能不能控制所有賣方的回應時間。
上常見高風險情境:
A/B仲介同時簽回要約,買方卻只能跟其中一間房仲買
C房仲為了保留要約一直說屋主已同意,實際上根本沒有這回事
一旦出現「雙方都已承諾」的狀況,買方就不是單純撤回斡旋那麼簡單,而是實質上同時成立兩個買賣契約,後續不論選哪一間房仲,都可能引發法律責任。
「價格拉開就安全」?專家直言這是迷思
針對坊間流傳的說法:「下1000萬、950萬、900萬,只要一家同意就撤其他」,業界普遍不認同。
專家指出,價格不同,並不影響要約的法律效力。
只要其中一家賣方在期限內同意,契約即成立,與你是否還有其他未撤回的要約無關。
重要的是,一旦時間交錯,風險完全落在買方身上。
否則,一旦發生糾紛,「我已經跟別家談成了」這句話,在法律上通常站不住腳。
專家直言:這不是投標遊戲,而是契約行為
一名地政士私下直言:「很多人把要約當成試水溫,但在法律眼中,它已經是承諾,不是聊天。」
也有業內人士指出,網路上流行的「同時多下、快進快出」說法,看似聰明,實際上是把所有法律風險,完整轉嫁到買方自己身上。
當要約被說成「先下再說」、違約被講成「通知一下就好」,你真的覺得,房子這種動輒上千萬的交易,會比訂餐廳、搶演唱會門票還隨便嗎?
問題來了,萬一出了事,會有人幫你賠斡旋金嗎?
還是只剩你自己,對著合約後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