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不是放著就好!不少人搞錯「這一步」 國稅局:沒收入也要年年申報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
不少民眾為了資產規劃、傳承或避開未來糾紛,近年開始流行用「信託」管理不動產,但很多人以為「沒出租、沒收入就不用報稅」,結果一不小心就踩雷。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近日提醒,只要有設立信託,不論有沒有賺錢,受託人每年元月底前都一定要申報,否則就可能被補稅甚至開罰。
中區國稅局指出,信託成立後,受託人第一件事不是等收錢,而是要先向戶籍所在地或營業登記地的國稅局,申請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之後依所得稅法規定,每年元月底前,都要申報前一年度的信託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受益人各類所得明細表及相關憑單,不是有收入才報,而是「有信託就要報」。
國稅局也分享一個實務案例。廖老太太(化名)在2025年將一筆土地及一間房屋信託給女兒,信託期間自2025年6月11日起到2045年6月10日止,共20年。廖老太太本身是委託人也是受益人,屬於常見的「自益信託」,女兒則是受託人。依規定,女兒必須在2026年元月底前,申報2025年度的信託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與相關文件。今年因遇例假日,期限順延到2月2日。
很多人會問:「房子只是放著又沒出租,也要報嗎?」國稅局答案很直接:要。信託財產不論有沒有產生所得,受託人每年都必須例行申報,讓稅務機關掌握信託狀況,不能因為「沒現金流」就忽略程序。
實務上,不少家庭做完信託後就以為萬事OK,文件一收就不管,直到多年後被國稅局通知補報,才發現連續好幾年都漏申報。雖然補報仍可改善,但若被認定逾期或情節重大,後續恐怕不只補件,還可能衍生罰鍰與行政責任。
國稅局也提醒,如果真的忘了申報,應儘速主動向國稅局補報,比被查到後處理來得安全,也比較不容易擴大風險。
房產專家指出,現在很多人把信託當成「資產保險箱」,卻忽略它其實是一個長期制度管理,不只是簽約那一刻,後續每年都有義務要跑流程。信託若沒顧好,原本是為了避風險,最後反而變成製造風險。
最後也留給大家一個現實問題:
你家的信託真的在「安心運作」,還是只是放著不管,等哪天國稅局來提醒你「該面對現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