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一期12個月?小心一次收到16個月稅單!台南稅務局:3至6月新建完成併入下期
【M傳媒/綜合報導】
房屋稅一期通常課徵12個月,但部分房屋稅單可能一次計收16個月。 台南市稅務局提醒,房屋若在每年3月至6月間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因已超過當年納稅義務基準日,這段期間的房屋稅會併入下一期課徵。稅務局也提醒,民眾買賣房屋時,應確認起課時間及稅負歸屬,避免交屋後產生爭議。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課徵方式由過去按月計徵改為按年課徵,並以每年2月最後一天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持有房屋的人,就是當年期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
舉例來說,一棟新建房屋於2026年3月1日完成,並開始起課房屋稅,已超過當年2月28日納稅義務基準日,3月至6月共4個月房屋稅,會併入2027年期房屋稅,於2027年5月一併開徵16個月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房屋買賣雙方在交易時,除確認交屋日與產權移轉時點外,也應留意房屋稅的起課時間、納稅義務基準日及稅負歸屬,避免因不了解按年課徵新制,導致事後對稅費分攤產生爭議。
M編提醒:
房屋稅新制上路後,課徵方式從按月改為按年,並以每年2月最後一天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若房屋在3月至6月間才新建完成,當年度已超過基準日,該段期間稅額會併入下一期,才會出現「一期16個月」的情況。提醒民眾,買賣房屋時務必確認起課時間與稅負歸屬,才不會交屋後才發現稅單怎麼多出好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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