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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當天被要求「全額付清仲介費」合理嗎?

簽約當天被要求「全額付清仲介費」合理嗎?
M-news 簽約當天被要求「全額付清仲介費」合理嗎? 最近有位網友在買房知識家社團發文求助,表示自己剛成交一間中古屋,不僅服務費完全沒殺價,房仲更要求在支付簽約金的同時,必須將2%仲介服務費全數匯入履...

簽約當天被要求「全額付清仲介費」合理嗎?

最近有位網友在買房知識家社團發文求助,表示自己剛成交一間中古屋,不僅服務費完全沒殺價,房仲更要求在支付簽約金的同時,必須將2%仲介服務費全數匯入履保帳戶。
更讓人不解的是,房仲趁他要離開時,才匆忙拿出一張「同意支付服務費」的單子要他簽名,當下來不及細看,事後也沒拿到副本。這樣的情況讓網友越想越不對勁:「服務都還沒完成,為什麼這時候就要付清?」究竟這樣的收費方式是否合理?遇到類似狀況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賣厝阿明表示「這種做法對消費者很不利,等於是把所有風險都轉嫁到買方身上。」
建議合理做法有兩種:
第一種是簽約時先支付部分款項(約1%),等交屋完成後再支付尾款;
第二種則是全部等到交屋後一次付清。「要求買方在簽約階段就全額支付,等於仲介還沒完成所有服務就要收錢,這對消費者來說相當沒有保障。」

 

針對網友狀況,網友可以:
立即要求合約副本「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企業經營者必須提供消費者審閱期與合約副本。」網友有權要求房仲提供當時簽署的文件副本,若對方拒絕,可直接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

 

建議重新協商付款方式
若發現合約條款明顯不合理,可主張《民法》第247條之1的「顯失公平」原則,要求修改付款方式。最佳做法是將付款時程明確寫入合約,例如:「簽約付1%,交屋付1%」。

 

透過履約保證專戶支付
「所有款項都應該進入履保專戶,這樣才能確保資金安全,避免發生糾紛時求償無門。

法律專家:「網友提到被要求簽署的『同意支付服務費』文件,若是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簽訂,可能構成《民法》第92條的『意思表示不自由』,最嚴重可主張撤銷該同意書。」但他也提醒,這需要具體事證佐證,建議網友盡快收集相關證據。

提醒消費者: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詳細審閱,最好能要求帶回研究或諮詢專業人士。支付任何款項時,都要確認收款帳戶是否為履約保證專戶,並保留完整金流紀錄。若發現權益受損,可立即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尋求協助。

 

隨著房市交易熱絡,部分業者為求快速成交、確保佣金入袋,衍生出各種不一定合理的收費方式。建議消費者在購屋過程中,除了比價議價外,更應該注意交易流程的合理性,畢竟,開心買房之後安心入住才是大家樂見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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